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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chapter14

    答应和勋世奉吃饭,忽然发现,自己没有合适的穿着。

    带出来的衣服不多,只有牛仔裤和衬衫,毛衣,外套和匡威的鞋子,穿这样的衣服与勋世奉吃饭,这种违和的感觉,就好像听到郭德纲与周立波宣布订婚并且发誓一生相亲相爱一般。

    想至少去买一条裙子。

    可是小城市里面实没有可挑选的余地,市中心的荔枝百货大楼中,只有一个名叫白领的牌子还算凑合。只是,那里的一条裙子不但需要5000元+,更雷的是,它们的设计全是令淡疼的水钻和无语的蕾丝,穿上不像一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的白领,而像乡镇企业家的风骚的小老婆。

    最后,还是只能穿球鞋、牛仔裤和衬衣。

    能做到的就是把手机放兜中,不要拎着那个据说能令他发狂的桃粉色机车包。

    从小旅馆的镜子中,看着这身穿着。

    忽然想起来,很多很多年前,第一次伦敦见勋世奉,似乎,也是这样的打扮。

    那个时候,勋暮生父亲的葬礼结束后,勋世奉大约控制住了局面,他从纽约飞伦敦开金融会议,可以抽出1个小时的时间看看弟弟,并且请们吃顿饭。

    于是,和勋暮生奉命开车从三一学院到伦敦,去觐见勋世奉先生,外加领饭吃。

    因为复活节考试周刚过去,和勋暮生经过了各种paper,coursework,assignment,外加exam的洗礼,不但写了自己的作业,还帮他这只不靠谱的笨熊写了一半的作业,于是就被摧残的活像一只直立行走的僵尸,木讷讷的。

    从学校到伦敦不远,差不多1个小时的高速公路,一路上,都混沌沌的。

    只是,当勋暮生把车子开进他们家海德公园一号公寓的停车场的那一刹那,沸腾了。

    这是位于伦敦Knightsbridge的公寓,均价2000万英镑,顶层是一个卡塔尔的家伙买的,据说花费了1个亿的英镑!这里是全球范围内顶级豪宅中的顶级豪宅,相隔不远的地方就是白金汉宫、不列颠自然史博物馆和泰晤士河流。

    那个时候,和勋暮生互相对家世和背景都了解的不甚充分。

    学校中,一切和事都很简单。

    三一学院这个圈子中,大家交交心,不论家世。

    ,“Lance,哥哥太腐\败了!就为了伦敦落脚打尖,就这么烧钱,太禽兽了!”

    勋暮生停了车子,淡淡的说,“这是名下的公寓。”

    ,“土豪啊!”

    勋暮生,“妈送的。”

    那个时候知道,勋世奉和勋暮生,不是一个娘生的。

    “哥只是过来这里请们吃饭,他不愿意到外面的餐厅去,最近不太干净。哦,对了,一会儿吃饭的时候,拜托优雅一些,不要像一个埃塞俄比亚的难民,哥看不上这样的吃相,还有,他这次过来……”

    从停车场到门口,勋暮生一直说他哥哥的八卦。

    诸如,他一向只结交21岁以上、成年的、可以饮酒的、成熟的白皙的、最好是蓝血的美女。女他面前最好穿着得体,一般都是裙子、高跟鞋,外加适当的珠宝。

    “至于这身……”勋暮生扫描了一下的打扮,嫌恶的说,“女穿牛仔裤和球鞋,对于他而言,就好像看见了一条土拨鼠,不过,怎么穿都没有关系,哥眼中,不能算是个女,只能算是雌性的动物。”

    ,“……”

    还有,他哥那次从纽约过来,日程表中其中一个事情就是专门和他女友分手,然后送出一套位于邦德街的公寓作为分手礼物。

    咂舌,“哥一向出手这么大方?”

    “不是。”勋暮生摇头,用眼睛对准了虹膜扫描仪,准备开门,说,“因为那个女的家族很有富有,以后与他们还有生意往来,所以,……,不然,哥不会再看她一眼。”

    ,“为什么?”

    勋暮生,“因为她迷恋上了哥的脸。”

    虹膜匹配,门打开。

    ,“这是好事啊,至少女喜欢他,不会是因为他的钱。”

    勋暮生反驳,“又不用靠脸吃饭,大家族的男长成他那样,可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不过女要是能喜欢上他的钱,似乎更能让他感觉到安心。”

    白眼,“长的也很风\骚。如果想要靠脸蛋吃饭,看可以。女为了的脸蛋都能前赴后继,一怕不苦,二怕不死。”

    勋暮生,“为什么不扑?”

    ,“是闺蜜。”

    勋暮生,“白痴。”

    ……

    当时,只是觉得,勋暮生的哥是一个顶级怪胎。

    勋暮生的公寓也是一个怪胎。

    屋子中装修的极为舒服,很简约,一眼看不过不张扬,只是那种奢华需要一点一点的品味。这里墙面上挂着一些照片,彰显了主不平凡的家世。照片囊括了中国近代史中几个重要物,勋暮生说,这是他母亲家族的旧照,而照片中那个很脸熟,曾经出现中学历史课本中的男,则是他外公。

    这一切却与勋世奉无关。

    他是混血儿,因为他的母亲是白种,与照片上的勋暮生外公家族,风马牛不相及。

    复活节前的伦敦,美如赞美诗。

    繁花似锦。

    阳光好似清透绵薄的丝,洒房间的落地窗上,让外面不远的海德公园显得郁郁葱葱的,有穿着白裤红衣黑帽的骑手骑马,碧透的蓝天笼罩着这一切。

    勋世奉坐一把黑色天鹅绒的椅子上,正看书。

    他有一张令难忘的脸。

    只是阳光照他身上,让那张脸看上去有些模糊,好像蒙上了一层雾气,却令他的眼睛更加耀眼。

    如同钻石一般的璀璨。

    饭桌上,第一次近距离的知道了勋暮生哥哥的传奇。

    那一年,勋世奉25岁。

    相对于他的地位,这个岁数年轻的有些过分,甚至到了恐怖的地步。

    曾经是他的同行,当时是这样想的:——如果自己幸运的话,3年undergraduate课程可以拿到一等荣誉毕业,然后2年的硕士课程读完,22岁的时候,可以进入一家顶级投行做实习;然后25岁的时候,可以有机会成为一个分析师之类的才;但是,绝对不可能如勋世奉一般,这个年纪就拥有了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

    如今,更是想都不要去想了。

    没有英国帝国大学的学位,此生都不可能进入金融街。

    思绪回来,抬头看了看燕城的夜空。

    高,而且透。

    与伦敦截然不同。

    也许是因为纬度的原因,英国的天空很矮,如果到了秋冬那种漫长的黑夜,则压抑的透不过气来。

    勋世奉亲自过来了。

    一辆黑色的梅赛德斯,一个司机,一个保镖。

    想自己开车门,没想到他下来,亲自为打开车门,坐进去,看了看他,他还是一身钢条一般的深色手工西装,手腕上钻石袖扣闪动光芒,呃,和他一比,果然很像一只土拨鼠。

    车子重新启动,缓缓滑行,车内一层水一般的安静。

    他一直看着窗外。

    从这个角度看他,印防弹车窗玻璃上的那张俊脸,和第一次看到他完全不一样。

    七年过去了,并不是说他老了,而是,气质已然不可同日而语。

    那个时候,只觉得他犀利无比的年轻,甚至令感觉到恐怖。

    如今,他则是一个年轻的国王。

    说到底,他之所以显得比同龄的中国年轻许多,还是因为毕竟他没有深陷们文化中这种近距离搏杀的、令郁卒的际关系,和终生蝇营狗苟、无命运的生当中去,从而保留了一丝诡异的纯真。

    上天从来是不公平的,有些得到上苍的礼物而拥有罕见美丽的大脑,更多却好像被遗忘了一般,终生像老鼠一样,蝇营狗苟的活着。不列颠读书的时候,知道一件事,这个世上有两样东西最真实:英镑和头脑,而勋世奉拥有both,值得羡慕与嫉妒,当然,更多的应该是痛恨。

    徐樱桃总是痛心疾首的骂勋世奉是顶级贱\!

    这也是一种另类的仰望和崇拜吧……

    他忽然说,“alice。”

    ,“嗯。”

    他,“,今年到底多大了?”

    ……

    他为什么又问这个?

    ,“19岁。”

    他,“……,未成年。”

    ,“成年了。”

    ……

    好半晌,他来了一句,“今天看,好像中学生。”

    对着车窗玻璃赶紧看了看,嗯,一身衰衣,没有化妆,因为那些东西都没有带出来,再加上这几天跑了这么远,瘦了一些,……,的确显得有些像中学生。

    他,“觉得自己好像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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