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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犯的银钱管理与“管帐的”(1)

    监管场所里的在押人员,无论是监狱里的还是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里的,手里都不能有“银子”,

    牢犯私自持有现金是一种违禁行为,视同越狱的准备活动,要给予严惩的。.历来如此。以前年月号里人也有家里给上钱的,需要买点自己当用的东西,当时使用的方法是所有进来的现金都要换成“狱币”,放在牢犯手中,买什么东西用狱币结算。所谓狱币,听着有点神秘,其实就是类似于我们现在食堂里的饭票,只能在“食堂”里流通,换到其它地方如同废纸一样了。牢犯们再有钱,持有的也都是狱币。出了监狱就没处花去了。即使侥幸能够潜逃越狱,首先面临的就是如何吃饭的问题。.这是从经济上制约越狱潜逃的一项基本措施。

    与时俱进,现在监管场所里,也等每个号里都要有一个管帐的,市一所里称呼直白,就叫“管账的”;红看里则叫记帐员,系“安全班子”里的五大成员之一。他们负责记录号里的经济活动、银钱往来。

    在市一所,由于号里不实行“集体领导”的几大员制,法定的“管账的”就是号长的助手,在号里是仅次于号长的人物,很重要。以至于他的坐位、卧位也都是仅次于号长的。座位必在后排的第一位,卧位法定就在号长的旁边。吃饭也必在“一伙”。

    号长在号里做管理工作,经济上第一个要依靠的就是“管帐的”,特别是那些长于“开发”的号长们。“管帐的”一般都是号长的嫡系,如果不是,号长也要把他培养成嫡系。最不行,起码也要抓住你,让你围绕在他的身边,能跟他一个心,这样号长才能在经济活动中随心所欲,想花谁的钱就花谁的钱。

    在市一所,个人外面给上的钱,自己除了签收外,手里再没有任何凭据。每次的收、支、余都在管帐的手里记着。每月购物,个人的自己报上来,管帐的汇总,写在所里发的购物单上,统一购买。虽然,购物后收钱时,所里有由本人签单的环节,但是不是你本人签的或是有人替你签,也没人管。反正签字栏里只要有个名字就行了,照那名字扣钱就是了,管他谁签的呢。所里的“微超”人家也是“企业”,对人家来讲,管是谁的钱有意义吗,赚到自己的口袋里才是根本。号里在经济活动中那么多的“猫腻”,就是钻的这个空子。常常有人出号了,到所里的会计那一结帐,亏空一大块,根本对不上帐。那就是让人给“暗算”了。这类事,离了管帐的显然是没法办成的。在市一所,一个牢犯上不上钱是你自己的事,而上了钱,到了虽然是自己的账上,但怎么花,却与其本人无关了,自己作不了主,完全听任人家的宰割。这种实例,前面已经讲过,这里不在赘述。我们的市“一”所,堂堂的“最高学府”,在牢犯的“经济管理”上,为何竟是这样一种状态,很难让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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