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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唐婉判刑

    韵诗顺着标题往下看内容,大意写着禾氏因接班人去世股票大跌,禾氏董事长禾彦雄因丧子悲恸住院。禾氏企业内部动荡,群龙无首。她继续往下读,又看到写:禾悌宽独子禾子龙同在车内,颅内受伤已在第一时间送往洛杉矶医院,生死未卜……韵诗还想细看,突然听到外面有响动。只好把东西快速放回原位,从里面走出来。

    她刚走出卧室,就撞到了两个打扫的阿姨。

    “你怎么会在这里?”一个阿姨开口问。

    “那个,我看这里门没关,就进来随便看看。”韵诗心里有一点紧张。

    “穆少爷不喜欢别人踏入他的卧室,”果然,阿姨语气有些不悦。“没他允许,你还是不要进来的好。”

    “我知道了。”她抱歉地吐吐舌头。

    她们也没跟她再说话,并肩向前走去。

    韵诗渡着步缓慢地挪向楼梯口,耳朵却竖起来听着她们的对话。

    “你有没有听说,穆少爷就要接穆先生的班了?”

    “那是早晚的事呗儿。”

    “你知道嘛,上次来了客人,我有帮忙倒茶。听到有人像少爷提亲。”

    “不会吧?他们说了些什么?”

    “没有什么特别的,那位客人就讲他小女儿跟穆少爷年龄相近,心仪他很久了。”

    “然后呢,穆先生同意了吗?”

    “没有啦,就是说他不干涉年轻人的婚姻,婚恋自由。”

    “啊。穆少爷不是一直跟那个楚……”

    韵诗想要听更多,无奈俩人已经越走越远,她只好作罢。

    下午三点,xx法院第二法庭。

    书记员站在法庭中高声说:“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唐婉跟着丈夫龚磊,和一个矮胖的女人,以及一个高瘦的男人,四人缓缓步入法庭。

    她穿着一身灰色的运动套装,白色的旧球鞋。头发随意绑在脑后,额前有几缕碎发。皮肤跟以往一样白净,只是困倦地双眼下有肿胀的眼袋,整个人显得无精打彩,了无生趣。

    书记员接着说:“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内录音、摄影、录像;五、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出现,对大家说:“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第一原告龚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乐、第二原告唐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宇、第三原告赵淑梅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媛媛,第四原告……被告田野……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原告龚磊、唐婉、赵寒梅……被告田野、张淑媛电信诈骗一案,现在开庭。”她说完敲了一下法槌。继续说道:“本案由本院法官梁培兰,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本院审判员李思思、张洋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悦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等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去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可以自行辩护;

    (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龚磊上述各项权利,已在送达起诉书时向你解释清楚,你是否申请回避?”

    龚磊回复:“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又问:“被告人唐婉是否申请回避?”

    唐婉答:“不申请回避。”

    她又接着问了其他两个人,得到相同答案后宣布。

    “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台下一男子站了起来。高声宣读法检起诉书。

    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接着问:“被告人龚磊,你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犯诈骗罪的罪名有无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龚磊低着头说:“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继续道:“本院决定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前已征得你的统一,现在是否还同意?”

    “同意。”

    “你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在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被判处刑罚的法律后果?

    “知道。”

    审判长又把目光停在唐婉身上,“被告人唐婉,你对被指控的犯罪……”她问了她相同的问题,唐婉重复着龚磊的回答。她又单独询问了剩下的两个被告人。之后又高声宣布。

    “被告人龚磊、唐婉、赵寒梅……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庭对本案的审理作如下简化:1、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3、公诉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4、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5、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之后便是单独的法庭审讯的时间,唐婉是第二个被审讯的,她认真听着审判长的问话,很诚实的交代了所有的犯罪经过。

    法庭辩论之后,审判长做出了判决。

    “被告人龚磊、唐婉、赵寒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自愿认罪,并对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均不持异议,据此,本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磊、唐婉、赵寒梅……诈骗一案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适用法律等均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龚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唐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龚磊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四千元,被告人唐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四千元,被告人……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龚磊、唐婉、赵寒梅……依照法律规定,你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天系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 ”

    “现在闭庭。”审判长说完站起来敲了一下锤子:“带被告人龚磊、唐婉、赵寒梅和……退庭。”

    法警押着唐婉和其他犯人有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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