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架 登录注册
其他小说 > 洪荒之龙族至尊简介 > 洪荒之龙族至尊最新目录

第449章 蚊道人

    佛教虽然是新立,但是也只是将西方教改头换面而已,并不是很麻烦,药师晋升为药师佛,为佛教三大至高佛位之一的现在佛,而弥勒则为弥勒佛,为佛教三大至高佛位之一的未来佛,唯独缺少一个过去佛,如今燃灯没有选择佛教,这过去佛的人选,准提不知要寻到什么时候才能找到。

    而上一代的三世佛名字传入洪荒的时候,让不少人有些好奇,只有那些紫霄宫三千客才知道那个名字的含义。

    上一代过去佛–红莲。

    上一代现在佛–接引。

    上一代未来佛,准提。

    红莲之意已经十分明确,十二品业火红莲,那么这个红莲道人的身份也十分明确了,那便是冥河三尸之一。

    血海之外,有一座巨大的小岛,这便是当初冥河用来豢养凶兽的地方,用来给弟子和阿修罗族历练,而洪荒破碎之后,天道重炼洪荒,这片地方便成了一座巨大的岛屿,就在血海边上,而上面生活着无数凶兽,当然,除了凶兽,里面还有一个特殊的生灵。

    一片山坳之中,一只巨大的凶兽倒在地上,一只巨大的黑蚊正在疯狂地吸食着凶兽的血肉骨髓,不消半盏茶的功夫,那宛如小山一般的凶兽尸体竟然就这样慢慢瘪了下去,最后只剩下一堆骨架和一张兽皮,看起来极为渗人。

    而那只黑蚊在吸食完凶兽的血肉骨髓之后,转眼间便化作了灰袍道人,一身血煞之气,宛如绝世魔王一般,其实,蚊道人还真算得上是一个绝世魔王,自他出世以来,所吞噬的凶兽不下百万,否则他哪里来的一身准圣巅峰的修为。

    看着面前的一堆枯骨,蚊道人却是皱起眉来,喃喃自语道:“哎,这准圣级的凶兽对修为的进步越来越低,照这个样子下去,我何时才能够证道混元之道,要是能够吞噬一尊圣人或是混元强者,那我的吞噬大道并定能够大成,我也能一举证道混元之道。”

    吞噬圣人或是混元强者?这蚊道人可真是感想,别说他如今修为只不过才达到准圣巅峰,就是已经证道混元,想要吞噬圣人或是混元强者恐怕也不是一件易事,别看蚊道人如今是准圣巅峰修为,但他的眼界却还是太低了。

    蚊道人如今拜师冥河,他的师祖自然就是烛龙了。

    莫说混元大罗金仙了,只要他能求到烛龙,那么天道境界强者的尸体对于他来说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要不然去混沌吧,听说里面有着无数强者可以供我吞噬。”蚊道人想到了冥河对他讲解的一件事情。

    其实冥河心中也一直有些猜想,当年鸿钧成圣,聚齐三千紫霄红尘客,可是如今这些人基本都销声匿迹,除了当年帝俊帝江二人抹杀的那几十个同道之外。

    如今这洪荒之中又有多少半步混元大罗金仙,就连当初三千红尘客中垫底的燃灯都拜师乾坤师叔,如今距离混元大罗金仙也不远了,冥河不相信那些人中就没有成为混元大罗金仙的。

    可自从当年鸿蒙紫气之争之后,除去失去的三千红尘客,其他的人都完全销声匿迹了,如今这洪荒之中再也难以发现那些人的踪迹,这就不免令人生疑,这些人之中恐怕不乏像鸿钧这样混沌魔神残魂转世的存在,虽然他们没有鸿钧和罗睺那样强,但是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死去的。

    既然洪荒之中没有这些人的踪迹,冥河唯一能够想到的就是,他们这些人都去了混沌,不过以当初这些人的修为,最高可能也就是混元大罗金仙修为,想要横渡混沌恐怕是九死一生,但留在洪荒,恐怕是十死无生,所以前往混沌便是他们唯一的选择了。

    当年鸿钧利用鸿蒙紫气来掀起洪荒一场乱斗,为的就是给洪荒来一次大洗牌,可偏偏半路杀出一个帝客帝江,把当时最顶尖的高手基本都傻了,剩下的自然不敢轻举妄动,但他们也都是明白人,鸿钧既然要清洗洪荒,显然不会只因为一次的失败而停止,所以他们只能选择离开洪荒。

    帝俊帝江针对鸿蒙紫气,然后洪荒谁敢出去闹事?

    周天星斗大阵和都天神煞大阵可不是浪得虚名的。

    而鸿钧想要清洗洪荒的理由,如今冥河也已然明了,这三千红尘客中基本上不是先天魔神,就是混沌魔神残魂转世,每一个都可以说是天资超绝,若是不将他们清洗掉,万一他们之中有人像冥河这样突破天道境界,那么就又是一个麻烦了。

    可惜,鸿钧的如意算盘一开始便被帝俊帝江给打碎了,巫妖大劫有着帝江和帝俊二人在,这些紫霄宫三千客根本不敢惹事,自然没有多少人会死掉。

    虽然大劫中死了一批紫霄红尘客,但是却有更多的逃往了混沌,不过这也算是合了鸿钧的心,混沌凶险万分,以这些人的修为恐怕是九死一生,可事情却没有朝鸿钧计划的那般发展,烛龙和神逆在封神大劫后的横空出世,让他的计划还没开始便胎死腹中。

    但是烛龙却回到了洪荒,这样一来,有了后台的冥河也不再顾忌,洪荒有烛龙和神逆在,鸿钧和天道虽强,但也翻不起什么浪花来,除非他愿意与师尊还有神逆等混沌魔神转世开战。

    但恐怕以鸿钧的精明,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的,也正因为如此,冥河才敢将这些事告诉蚊道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