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八章 团伙作案
在这里值得一说,也不得不提一提的是,毛笔与我国书法之间的关系,书法作为我国所独有的艺术形式,其表现形式的精髓所在就是以毛笔来展现,如果没有毛笔,根本就不会出现书法这种艺术形式。
要知道,我国自古以来就颇为重视书法,早在 秦、汉之时,男子在十七岁以前就必须通晓精熟八体书、六体书,才会有上进的可能。
也就是说,服务社会的人必须精于书法,否则就不能跻身社会,更无望求得上进。晋、隋以后社会更加注意书法,所以产生许多书圣,如钟、王等大家相继而出,直到清末这种风气才开始停息。
但是清代的殿试翰林,也完全是以书法为标准,所谓翰林者并不是文章超群、道德出世,而是书法较为高明,所以我国重视书法的传统,从秦汉以来就一直广为传承。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书法一定出自于好的毛笔,所以以前的文人墨客都很重视毛笔,他们在制造使用、保护毛笔方面也都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因此在笔的选毛、笔的制造上都有很大的成就,直到近代西方国家的风气传入我国,使得日常书写都变得西化,致使数千年来作为入社会、博功名、布魁首、取状元的利器——毛笔,变成了古玩的一种。
除此之外,我国毛笔的制造侧重在毛,但毛又很容易被毁坏,致使当下只有毛管作为遗迹,而古玩中所谓的毛笔,仅是论笔管的优劣而已,其他都不很重视。
笔管现在流传在世的,有宋代的五笔管,明代的瓷笔管以及清代的象牙笔管,雕刻都很精美,只不过因为重力不匀的原因,在实用上大多不如竹制的适宜。
也就是说,玉、瓷、象牙等形制的笔管仅仅能表明是名人的遗物,聊充玩好而已。
当然,以毛笔为媒介的艺术表现形式除了书法之外还有绘画,两者之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就不在这里做过多的说明。
彼时,林熙对地摊上的那支毛笔兴趣浓郁,而且越看越喜欢,虽然他对鉴定毛笔知道的不多,但凭借天眼异能反馈的信息,也能知道那支毛笔不是凡物,至少是他今天看到的所有物件中最为出彩的一件。
而林熙之所以对那支毛笔上心,其实更多的还是想要留作它用,因为他从吴幽楠那里知道,吴幽楠的爷爷酷爱书法,对好的毛笔更是爱不释手,如果将摊位上的那支毛笔送给吴幽楠的爷爷,肯定能够博得老爷子的开心。
不得不说,林熙有时候真的考虑长远,明明跟吴幽楠都还八字没一撇,就已经想着讨好她的亲人,甚至还是讨好她的爷爷,这个在她们家说话最有分量的人。
再看那支毛笔的在摊位上摆放位置和摆放方式,摊主应该并不知道其真正的价值,林熙心想只要自己上去想着法的侃侃价,那支毛笔必然是手到擒来。
就在林熙准备上去跟摊主打招呼的时候,却被旁边的周哲狠狠拉了一把,而周哲突如其来的举动,更是让林熙一个踉跄,差点都没站稳。
虽然林熙心存不满,但他也知道周哲绝不会无缘无故的开这种玩笑,顿时放下心中上去侃价的想法,然后转身看向周哲,颇为疑惑的问道:“神父你干嘛,拉拉扯扯的别人还以为我们有什么不良嗜好呢。”
周哲没有回答林熙的问题,而是目光颇为凝重的抬起手指向一个方向,带着心中的疑惑,林熙沿着周哲手指的方向看去,却在下一刻猛然一惊,目光也陡然变得严肃起来,甚至在他心中还有怒气上头的冲动。
因为周哲手指的方向,正是先前吴幽楠和别人发生争执的地方。
站在林熙和周哲角度,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就在童颜挽着吴幽楠和旁边那人互相争执的时候,有几个混子模样的年轻人刻意从人群中靠了过去,并把一直揣在口袋里的手也不安分的伸了出来。
林熙看的分明,那些向童颜和吴幽楠靠过去的混子总共有五个人,其中四个隐隐围成一堵人墙并排靠在一起,第五个人则是用两根手指并在一起,偷偷摸摸的向童颜的口袋里伸去。
那个口袋里,正好就是童颜放钱包的地方,而与此同时,组成人墙的四人中,靠近吴幽楠的那人也如法炮制向吴幽楠的口袋里摸去,看样子想要来个双丰收。
而作为当事人的童颜和吴幽楠,却对彼时身边发生的一切无知无觉,更不用说那五个已经无声无息靠近她们身边,并对她们伸出盗窃之手的混子,反倒还是一脸愤懑的和那个跟她们争执的人闹得正凶,仿佛不争个结果出来就不肯罢休一样。
很明显,那五个混子模样的人是在团伙作案,就连那个跟着童颜争执的人,恐怕也是团伙中的一份子,而他们的手法也只有惯犯才能那么熟捻。
而在这一起团伙作案中,那个和童颜她们发生争执的人,才是这起作案做关键的人物,他不仅要负责吸引两个女孩的注意力,同时还要为同伙进行掩护。
不用想也知道,只要他们能够作案成功,那五个混子肯定会立马钻入人群远遁,而和两个争执的那人,也肯定会消失的无影无踪。
至于他和两个女孩发生争执的那个物件,他根本就不在乎,因为他一直在乎的,都只是两个女孩的钱包而已,以及钱包里面的钱。
作为土生土长的苍溪本地人,林熙自然对北门沟这条街道上的乱象知之甚深,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从来都不喜欢来这里面走动,就算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非要来这里不可,也只会尽量办好自己的事情然后尽快离开。
无论他在这条街道上遇到什么或者看到了什么,从来都不会强自出头,更不会去招惹是非,因为但凡在鱼龙混杂的地方,必然有着它不成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