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4章逍遥日子
通过这几次出入长安城,李昀更加知道了安静日子的可贵,他最终发现之前自己非得把倭国灭了,非常有可能是自己从前世带过来的情绪。
在前世,你要是问一个华夏儿女自己最痛恨的国家是哪一个,那肯定绝大部分人说出来的都会是倭国,所以李昀才要在这个时代给华夏找回一个公道的,而这个公道找回来了之后,李昀觉得自己压根就没有什么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觉得大唐的百姓们的确是应该过上一些个安稳的日子了,自己也应该过上一些个安稳的日子了。
在他回到了太原府之后的一段时间,还是时不常的就能听到一点刘晏的新政,其中比较知名的一个,就是李昀之前稍微给刘晏透漏了一点的两税法。
其实这两税法本来就是大唐的一个政策,在李昀看来,这个政策那的确是个好政策,但是当年这个政策出来的时候大唐已经快要到了不行的时候了出台的,算是个生不逢时的政策,虽说也让大唐短暂的变好了那么几天,但是最终还是治标不治本。
其实之前李昀就已经提出来了一些个跟这个有关的政策,算是为这真正的两税法的实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且河东道上一直都是按照两税法的情况去实施的。
从大唐最开始的时候,其实这个税收政策就一直存在这一些问题的。
一开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但是这个有年龄限制,五十岁才可以纳绢代役,不到五十岁的话,该服徭役你还得去。唐朝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谷物叫租,绢和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岁的年龄限制,甭管多大的人,只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纳绢代役。本来,在农忙季节如果大规模征发徭役,就没有人种地,会误了农时,现在不愿意去的人可以纳绢代役,留着劳动力去种地,多有好处。
租庸调有一个前提,我给你交租、交庸、交调,前提条件是你给我土地。你不给我地我拿什么交租子,布帛是地里种出来的,得种麻才能纺麻布,种桑树才能有绢子。但是中国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归地主所有,那么国家要给百姓分配土地,这个待分配的土地是从哪来的,显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给没收了再去分。途径只有两个,一个是新开垦的,再一个就是大规模的战乱之后,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无主荒地。不过,随着国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无主的荒地几乎没有了,新开的地也够戗,能开的差不多都开完了,那要去哪里拿土地分给百姓呢?
这时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应对措施,它规定,每个成年男子二十亩永业田,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可传之子孙,八十亩口分田,死后得归还给国家,然后国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问题是到了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这些大地主大官僚们占有大量土地之后,还开始兼并农民的土地,没等农民死,他这一百亩地就没了,被兼并了。这一被兼并,国家就找不着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没地了。没地了,我的租庸调就交不了了,农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后,政府的租庸调就收不上来,国家就没钱了。整个连锁反应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刘晏提出来了这两税法。
这两税法说白了就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然后一年分夏秋两次,两税指的就是户税跟地税。另外,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一年收两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原来的租庸调制,它的收税标准是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一百亩,每年为国家交一百五十斤粮食,两丈四尺绢布。有你这个人,就有国家的一百五十斤粮和两丈四尺绢布。意思就是,哪怕当年国家分给你的地已经被兼并了,地都没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样得交。那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逃亡。
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这了,因为我勤劳致富。我们家八个儿子,你们家就两个丫头,所以你们干活干不过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了,把你家地兼并过来了。但我怎么交税?我还是按照我的人头走,就算我现在有四千多亩地,我还是按照两丈四尺绢布,一百五十斤粮这么交,因为我就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交的和你一样。
所以那时候是按人丁为主,而现在则按照土地财产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没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没有土地的商人,交总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这样一来就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来租庸调制、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这一百亩地在河东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谁要税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须在哪,地在人在。
实行了两税法之后这就无所谓了,你爱上哪上哪,因为谁占了这一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如此一来,你在这没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在河东道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两税法实行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