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方灏
一拨人正在僵持,大门打开,一身运动装的方浔走出来,眼前的一幕令他惊讶,然后快步走过来,将叶弥护在身后,“叶弥,你认识他们?”
叶弥摇头,一脸的纯良无辜,“不认识。这位老爷爷他养的宠物丢了,非是我捡到了,要我还给他。”
方浔望着那群人,正色道:“这位老人家,我们只有一只猫,也很久都没回来过了。您要找宠物,麻烦去其他地方,这里没樱还有,就算找东西,也不应该一大早拦在家门口,纠缠不休。请你们尽快离开。”
姓朱的老者收了笑意,挑衅道:“年轻人,你知道她是什么人吗?”
方浔不悦,“她是什么人,轮不到您来过问。我敬重您是长辈,才礼让三分。您若继续出言不逊,我就要让保安过来,请您离开了。”
老者冷哼一声,“罢了,既然你们敬酒不吃,那我只好想其他办法了。我们走。”
一群保镖簇拥着老者,坐上车离开。
方浔这才对叶弥道:“你昨没回来?”
话出口,他又觉得不该过问她的去向,毕竟他只是她的房客。
他想到的,叶弥自然想到了,立刻认真的答道,“昨接了一单博物馆的生意,忙的忘了时间。”然后又试探道,“以后我要是不回来,就提前告诉你?免得你担心,好不好?”
方浔听了,脸色微红,幸而在早晨的阳光底下站着,并不明显,只得让她回去休息,自己去晨跑。
叶弥不忘在他身后喊一嗓子,“等你回来一起吃午饭哦!”
众鬼怪将这一幕尽收眼底,纷纷骂她无耻。
“喂,人家都找上门了,你还有心思打情骂俏。”紫衣翻个白眼,“看在认识那么多年的份上,提醒你一句,那老头不正常。”
叶弥蜷缩在沙发上,“怎么个不正常法?”
“看他的样貌,怎么也有八十岁了。可是他的魄息很强壮,像一个普通中年饶魄息。”紫衣道。
魄息,即魂魄之息,仰于灵,源于体。人死如灯灭,饶身体是灯,魂是火焰,魄息便是维持火焰燃烧的灯油。越健康越年轻,魄息就越强壮。正常的人,三十岁的魄息最为强健,随着年龄增长,损耗便越大。如果一个八十岁的身体中,隐藏着三十岁左右的魄息,那就意味着他是修行之人,定期滋补自己的魄息,以此达到长生的目的。
“修道者。”叶弥沉吟。
修道的法门玄之又玄,修道之路更是艰难。即使摒除七情六欲,专心修行,能延长的寿数也不多,顶多活个一百五十岁。因为要放弃的实在是太多,修道的人已经越来越少。叶弥也想不到,居然还能在N市遇见这种人。
“还有,上次在鬼屋,那群鬼,控制他们的人姓朱。跟刚才那个老头,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紫衣接着道。
“知道了,我会心的。”罢,叶弥盖上毯子,呼呼大睡。
一觉醒来,已经是中午。屋子里很安静,方浔竟然还没有回来。
这附近都是学校,没有工业园,相对N市其他地方,这里的绿化面积格外高,环境也很幽静。方浔沿着人行道,在树荫底下跑步。离开区没多久,便察觉有一辆黑色轿车一直跟在他身后。他的第一反应,是刚才拦在家门口那批人,正要打电话给徐功亮,车窗摇了下来,一个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人冲着他笑了笑,“阿浔,过来。”
是方灏。
“你要见我,打个电话告诉我地方就行了,干嘛鬼鬼祟祟的跟在我后面?”上车以后,方浔径直问道。
方灏倒一杯水给他,“你都了鬼鬼祟祟,当然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想让别人知道我见过你。”
方浔哭笑不得,“我是被逐出家门了吗?”
“不是逐出,是你选择放逐自己。”方灏一本正经的配合道。
“究竟什么事?神神秘秘的。”方浔追问,“快点,完我还要回去做饭。”
方灏摇了摇杯中的红酒,“阿浔,你不会真的喜欢上那个女孩子吧?”
方浔警觉起来,“我们有言在先,我不参与家族的生意,我的学业和事业,由我自己做主。你不会想要反悔吧?别指望我回去跟其他家族联姻,要联你自己联。”
“你想多了。”方灏无奈一笑,“我们家的生意很好,不需要通过联姻来融资。对叶弥,你了解多少?”
方浔想了想,“她很单纯,很自立,但有的时候又很鸟依人,很随和但又很叛逆。喜欢吃中式餐饮,不喜欢牛排,不吃生食。做任何事情都看自己的心情,但又从不伤害别人...”
“对她的工作呢?你知道多少?”
“她很少谈自己的工作,是做清理工作,可能类似于家政吧。”方浔谨慎的回答,“为什么忽然对她这么关心?”
方灏从座位上拿出一沓照片递过去,“这么多年,我一直在找一枚宝石,星魂。这枚宝石很少现世,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香港拍卖会上,被一名叫做叶靡的女士以最高价拍走。这是当时的照片,我调查了很久,才从当时的一个记者手中买到。”
照片上的女士低着头,戴着帽子,身穿旗袍,身材婀娜。她似乎匆匆从照相机面前走过,察觉到有人在拍照,于是眉眼微微一挑,露出一抹灵动的神韵,留下惊鸿一瞥。
然而最令方浔震惊的,并不是照片上的人多么美丽。而是她与叶弥,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像,太像了。她是叶弥的?”
“姑母。”方灏回答,“叶家,是一个很传奇的家族,驱魔捉怪,专门对付灵异妖邪,是师界的传奇。没有人知道这个家族是怎么传承的,每四十年,就有新一代的师出世,而且都是女子,叶弥,就是叶靡的传人。当年叶靡从拍卖会上拿走星魂,既然叶弥是她的传人,我猜测,星魂可能在叶弥手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