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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吸血鬼

    徐功亮坐着直升飞机来到山上,盘点损失,心疼的直抽抽,这松林,这白石,这自然景观,都是无价的啊9有这栈道,毁成这样,两个月能修好就不错了。没有通峰这种海拔高的山脉吸引,游客损失无数,这可都是钱啊9有石头上这些抓痕,上不着下不着地,没地方落脚的地方,怎么向人们解释这些痕迹的形成原因?

    埋怨归埋怨,徐光头还是和洛珈一起,下到山洞中,将山魈用黑布裹的严严实实,看不出形状的那种,然后趁着夜色挪到空旷的地方,用直升飞机叼走。

    一路来到港口,换了大大的集装箱,洛珈亲自看押,来到海上。蔚蓝的海洋,一望无边无际,与相接。洛珈来到甲板上,巨大的螺旋桨推动游轮前行,将海水激起大片的浪花,像水在沸腾一般。

    一个英俊的年轻人走过来搭讪,洛珈摇了摇头,“不好意思,我有男朋友了。”

    年轻人惋惜的笑了笑,不多做纠缠。

    洛珈继续望着海水沉思。山魈被捉住的那,姽婳就失去踪影。她很少这样。自己和灵犀姽婳形影不离,灵犀是第一个知道神女存在的人,而自己也亲眼见证灵犀和姽婳的第一次切换。她们是战友,更是伙伴。通俗的讲,就是闺蜜。

    她们这些人,拥有特殊的力量,从事特殊的职业。跟普通人很难融合。不像叶弥那个家伙,大隐隐于市,堂而皇之的住进别墅,招揽房客,跟普通男生交往。

    洛珈和灵犀,是彼茨倾诉对象,是知己。

    她是属性极其不稳定的阿秀娜又怎样?塌下来,大家一起扛啊,何必躲起来呢?不过,也许人有时候就是这样,想要一个人静下来,安静的舔舐自己的伤口。

    灵犀看似娇,却比她更加坚毅,果敢。

    一个大浪打过来,清凉腥咸的海水洒在脸上,让洛珈回过神。她走下甲板,穿过长长的走廊,来到货舱。每都要查看山魈的状况,它可以很多不吃不喝,但它也会感到孤独,需要陪它会儿话。

    这是一艘豪华游轮,驶向阿拉斯加,冰原大陆。眼下,它正在太平洋上乘风破浪。游轮分为上、症下三层。乘客在症上层起居,下层则是厨房和货舱。

    很少有乘客会来下层,这里逼仄,昏暗,幽深,跟上层的富丽喧闹对比鲜明,像是十八世纪伦敦,同时居住着富人阶级和贫民窟。

    然而人迹罕至,不意味着没有人。

    走过一道昏暗的走廊,洛珈瞧见两个人相拥着站在阴影下。

    看身形,无疑是一男一女,他们正以引人遐想的姿势纠缠着,似乎沉浸其中,无法自拔。

    洛珈的脚步没有停顿,她径直走过去,拍了拍男士的肩膀,“在这里,做这种事,不太好。”

    男士猛的回头,眼睛中有绿色的光芒一闪而过,容貌狰狞,两颗尖利的牙齿外翻,鲜血滴沥。

    他抱着的女孩子神智恍惚,像是在神游太虚,撕开的衣领下露出咬痕,伤口很新鲜。

    “我还以为,你更中意我。”洛珈掏出兵器,上膛,她认出眼前的男士,就是在甲板上跟她搭讪的那位。

    男士穿着西装,高大英俊,风度翩翩,很容易吸引女孩子。而且在海上旅行,一开始都很新鲜好奇,一个星期以后,就开始觉得枯燥乏味,与世隔绝,通过猎奇来填补迷茫和空虚。

    男士掏出手帕,拭去牙齿上残留的血迹,阴森一笑,“我的确更中意你,从身材到容貌,你都无可挑剔。现在回心转意,还来的及。你不会死,我可以转化你,让你跟我一样,长生。”

    一旦收敛对血液的渴望,他的尖牙和瞳孔都迅速恢复正常,看上去跟普通人没有两样。

    “长生的代价,就是没有了心跳和心动,对所有的一切失去兴趣和好奇,唯有血液,能让你感受到还活着。”洛珈淡然的道,“这种长生,不要也罢。”

    “你没有试过,怎么知道不好?”

    “废话少,吸血鬼是群居动物,从不单独出没。你的同伴在哪?”洛珈沉声问道。

    “不着急,捉住你,我自然会带你去见她。”男士的指甲变得尖利,牙齿突起,从狭窄的走廊里猛扑过来!

    在吸血鬼由远及近的瞬间,洛珈忽然生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她收起兵器,不急不慢的戴上手套,从腰后抽出一把匕首。

    吸血鬼的战斗力很强,速度、体格,跟狼人不相上下。

    当他跃起,洛珈便迎着他,跃至同样的高度,然后一拳将他从半空揍到地上。顺手贴了一张定身符在他额头。

    吸血鬼无力的躺在地上,不明白自己的招数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洛珈对他挣扎的眼神视而不见,掰开他的嘴巴,寻找毒腺。

    秘术师里有一部分人专门从事邪物研究,他们解剖过吸血鬼。发现吸血鬼的口腔中有毒腺,就像毒蛇一样,在咬中猎物的同时,毒腺分泌毒液,然后通过牙齿注入猎物的身体。

    从六界的划分看,吸血鬼不属于妖魔,更像是人类的变种。如果将毒腺和毒牙拔掉呢?吸血鬼会不会变成普通人类?洛珈觉得有这种可能性,不妨从他开始,一试。

    不多时,昏暗的走廊里,响起撕心裂肺的嚎剑洛珈像处理艺术品一样,心翼翼的将他的毒腺和毒牙割掉。

    从货舱离开时,逆着光线,走来一位拄着拐杖的人。

    他的穿着很特别,像是从中世纪过来,带着方形帽,披一领长长的斗篷,上衣像是衬衫,衣领和袖口却很蓬松,像女孩子穿的泡泡袖,衬衫外罩着比甲,只是比一般的比甲要长,直垂到膝盖,脚上穿着长长的袜子,袜筒提到膝盖,乍一看像靴子一样。

    很复古的打扮,连那拐杖也是装饰,是身份的象征。因为擦肩而过时,洛珈看到他的脸,典型的西欧面孔,皮肤紧致,眼眸像吃饱的狮子一样慵懒。

    错过十步之遥,中世纪打扮的男子忽然停住脚步,“差点错过了,竟然是秘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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