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医疗纠纷(4)
调解定在A医院的会议室进校会议室很大,除了一张大会议桌和椅子外,并没有什么多余的陈设,这公事公办的装潢让人产生一种冰冷的感觉。
医院方与患者方相对坐在会议室长桌的两侧,犹如两军对阵一般紧张。
“冯老太太、陈先生、陈女士,我是医院的代表律师刘旻,对于陈老先生的死亡医院也表示很遗憾。”刘旻。
刘旻完,抬头看了一眼吴忧。刘旻和吴忧、林自遥是同一所政法院校毕业的,严格来,吴忧和林自遥应该叫他一声“师兄”,对吴忧这个风云师弟,刘旻是知道的,他没想到这次这个案件会碰上吴忧。
“我父亲好好的人送进来,就这样没了,医院一定要负责人。”陈锦煜。
“陈先生,您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陈老先生的去世,我们也非常遗憾,所以医院经过讨论,决定给予您30万的壤主义补偿。”刘旻。
“多少?”陈锦煜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激动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30万。”刘旻。
“啪”陈锦煜重重锤了一下桌子,吼道:“30万,你们打发叫花子呢,我父亲一条命就值30万?”
“我父亲在你们医院的医药费都花了十多万了。”陈锦秀补充道。
“陈先生,您先坐下。”吴忧拉了拉陈锦煜。
“刘律师,医院这个方案我方绝对无法接受。”吴忧。
“那你方的方案是多少?”刘旻问。
吴忧:“300万”。
坐在一旁的陈锦煜、陈锦秀兄妹点头附和。
“不可能。”刘旻断然否认道。
“在陈老先生坠楼这件事上,医院没有过错,即使是30万也是出于壤主义的补偿。”刘旻凉声。
“什么壤主义的补偿,我父亲是不是在医院去世的?”陈锦煜怒道。
“是这样的,陈老先生并不是因为我们医疗行为的失误而死亡的,他是因为自身患有抑郁症而自杀的。”刘旻。
“医院有保证患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吴忧。
“不错,医院有保证患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医院在病区里的所有窗户上都加了防坠栏,所以患者在病区里是不可能跳楼的。陈老先生坠楼的地方是在医院除了病区之外的公共区域,这个地方,不属于医院治疗布所要负责的场所。”刘旻。
“哼”陈锦煜冷哼一声。
刘旻对陈锦煜的不满视若无睹,凉声道:“陈老先生不是第一次入院接受治疗,所以他患有严重抑郁症的情况我们医院已经知道了。陈老先生有严重的轻生倾向,这个问题我们也和家属沟通过,虽然医院在病房硬件设施建设上已经完全避免了患者跳楼的可能性,但是因为人力资源的紧张,不可能安排医生或者护理人员时时刻刻监护一个患者,所以当陈老先生入院治疗的时候,医院已经反复多次告知陈老先生的家属,必须24时陪护,而这些告知,每次医院都有出具书面的告知书,并且陈老先生的家属,也就是冯老太太、陈先生、陈女士都有签过字。”
吴忧皱了皱眉,心中叹道,刘旻的话的真是滴水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