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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发女人带走了伯爵,伯爵知道自己应该恨她的,可是血缘的力量太强大了,他无可救药的爱上了她。她难过的时候,他会更难过;她恐惧的时候,他想豁出命去保护她;她靠近的时候,他便欢心幸福,无法抑制的快乐。

    他跟她游走在黑夜,吸干一个个无辜的人类,良心谴责着他,他痛不欲生,妻子的容颜总是在他最软弱的时候侵入他的心房。可是他已经变了野兽,他离不开红发女人,离不开鲜血。

    吸血鬼的世界里也有等级,也有战争,有许多的吸血鬼国王,他们因为长久的寿命获得了伟大的力量,可以控制年轻的吸血鬼们。有一次伯爵所属的吸血鬼国王跟另一位国王发动了战争,红发女和伯爵都参加了战争,可是他们的国王失败被杀了,另一位国王获得了死去国王的疆土和疆土上吸血鬼们的统治权。红发女是死去国王的女儿,她无法承受失去国王,于是走入阳光下自尽了。

    伯爵在红发女死去的时候,感到了一股撕心裂肺的痛楚,以至于满目血泪。这是吸血鬼之间的血缘,带来比人类血缘更深刻的羁绊。哪怕是本应憎恨的人,也会因为这种血缘而产生爱恋。

    伯爵虽然因为失去红发女而痛苦,却不会追随她走入死亡,因为他还保留有人类的一部分,那一部分存在于他深爱的妻子那里。

    伯爵又回到了他的土地上,可是距离他离开已经过去了很多很多年,他的妻子早已经被埋葬,现在这块领土上的伯爵是他的孙子。

    得知妻子已经死了,伯爵最后的人性也随之埋没,他开始在黑夜里流浪,他已经变成了另一个红发女,对于杀戮再也没有慈悲心肠。他甚至因为孤独,于是也像红发女一样繁衍了两个孩子。

    就这样过了五百年,有一天,伯爵带着他的儿女们参加宴会,在这场宴会上,他遇到了一个跟自己曾经的妻子一模一样的女人,不仅仅是外表,她们连声音和爱好都那么的相似。

    不知不觉间,伯爵已经把这个女人当成了妻子的转世,他再次爱上了她,甚至冒着暴露身份的危险向她求婚了。

    可惜他们是吸血鬼,虽然用迷惑人类的能力得到了贵族的头衔,却整日躲在自己的庄园里,从不在白天出门。如果是陌生人也就算了,熟悉他们的人一定会觉得他们很奇怪。

    很快未婚妻发现了他奇怪的地方,她非常恐惧,就把这件事跟自己的母亲提及了,她的母亲意识到事情的不对劲,就派仆人去调查,结果仆人看到了他们吸血的场景。

    人们把附近几起死亡事件归罪到了他们身上,认为是吸血鬼到处杀人,于是大家聚集在伯爵的庄园外,要求伯爵出来,否则就烧毁庄园,烧死吸血鬼们。

    未婚妻早就爱上了伯爵,在知道他是吸血鬼后,也依然爱他,她想跑进庄园,却被愤怒的人们抓住了。

    人们害怕夜晚到来后,吸血鬼会出来大开杀戒,于是威胁屋子里的人,出来吧,不然就杀掉这个女人。

    然而下一刻,伯爵的未婚妻自尽了,她不愿意成为人们威胁他的工具,于是抓着人们握在手里的刀剑,刺进了自己的胸膛。

    ☆、第98章

    伯爵见心爱的人已经死去,便不愿意再活在世上,未婚妻的父亲不想就这样简单的杀死伯爵,他把他钉在了棺材里,永远锁在了城堡的地下室中。

    就这样又过了很多很多年,女主角玛丽发现了地下室中的棺材,棺材里的伯爵早就已经变成了干尸,却因为玛丽的声音被唤醒,然后他再次看到了活生生的,妻子的模样。可惜作为一具干尸,他只能无力地躺在那里,直到小偷把鲜血滴在棺木里,伯爵才重新获得了力量。

    这个故事在后世看来也许很俗气,不过在民国年代却是惊世骇俗的。雪兰把吸血鬼这个物种具体化了,这将是一本真正富有创造力的科幻,的第一部完全是为了销售量和知名度而量身打造的,不需要什么深度,只要故事精彩就足够了。等到第二部、第三部面世的时候,才是真正展开吸血鬼社会的时候,于是笔名为玛格丽特的女作家开始正式在《妇女生活报》上连载《吸血鬼的情人》了。

    于此同时,雪兰跟王少爷已经正式约会过三次了。

    他们去过电影院,去过西餐厅,去过小公园,上课的时候互相飞过眼,放学的时候做过课后辅导,算一算都已经交往一个多月了吧。

    然而雪兰却有了一件十分烦恼的心事。

    别说二垒、三垒、四垒了,这个家伙什么时候才会主动跟我牵一下手呢?正跟王少爷沿着小公园散步的雪兰默默地想。

    作为一个宅,姑娘其实一点都不纯洁,她的思想之‘深’,见识之‘广’,无论河蟹如何纵横,也始终是随年龄呈正比增长的。

    因为在民国谈恋爱,所以尊重时代的封建特性,也就不求亲亲我我,婚前达成一二三四垒,或者买账前先试验一下性能如何了,但是谈恋爱都一个多月了,连手都木有牵一下……

    雪兰看了一眼身边高高瘦瘦的俊俏青年,你真的喜欢女人木有错吧。

    王少爷正开开心心跟雪兰聊天,忽然感到一只软软的小手碰了他的手一下,王少爷浑身的神经一下子就绷紧了,仿佛全部的感觉都集中到了那只手上。

    然后,又碰了一下。

    王少爷的脸热了,也不敢看身边的姑娘,悄悄靠近了一点,想再碰几下。

    雪兰的脸皮已经开始哆嗦了,少爷啊,给你跪了,为什么你宁可碰来碰去,也不肯握上来啊!

    没有错,他每甩一下胳膊,就轻轻蹭一下她的手,还一脸羞涩,装模作样地看着另一侧的河面。

    啊啊啊啊,磨叽死了,雪兰一把拉住了他的手。

    “啊!”紧接着王少爷就像个被非礼了的少女一样惊讶地看向雪兰。

    他白皙的肌肤显见的红了,连耳朵都红了,就这样呆呆地看了她一会儿,然后抽出自己的手说:“别这样,不太好……”

    一瞬间,雪兰觉得自己脑子里的某根弦断了……

    另一边王少爷还沉浸在女朋友温热柔软的小手的触感中,对这种出格的亲密感到尴尬,甚至觉得周围的温度都升高了不少。

    作为一个现实中的姑娘,恕雪兰无法具现出=_=的表情,但她的血槽真的已经清空了。

    “有什么不好的。”雪兰坚决地伸出爪子,试图再去抓他。

    青年却一闪身,避过了小姑娘,红着脸说:“不行,你会被说闲话的。”

    其实一对年轻男女在路上牵手,在这个时代的确是很引人注目的,其引人瞩目的程度,不下于一百年后,我们在大街上看到一对男男牵着手。当然女孩子还会被送上没有家教、不守妇道、臭不要脸等等鄙夷的眼神。

    雪兰快哭了,还能不能好好谈恋爱了,连手都不能牵一下,这叫谈恋爱吗?这叫吗?

    “这公园又没人认识咱们,说就说呗,我才不怕陌生人说。”雪兰不依不饶地凑上去,去摸王少爷的手。

    王少爷的手又纤细又修长,还有点凉凉的感觉,雪兰觉得很好摸,于是就用两只手捧住来回摸,一边摸还一边嘿嘿笑。

    王少爷犹豫了一会儿,就站在原地,红着脸任雪兰摸。

    他们谁也没有意识到,这情境有点像一个矮矮胖胖的好色地主老财,正抓着小妾或丫头的手在淫笑。

    淫笑够……不,笑够了以后,雪兰心满意足的牵着王少爷的手,一甩一甩地继续在公园散步,心里暗暗算计,好了,一垒打成了,再过几次约会就达成二垒,二垒之后试一下三垒,然后就问他愿不愿意结婚。

    雪兰正在脑海里把结婚提上人生日程的时候,耳边忽然响起了王少爷郑重其事的声音。

    “兰兰,咱们结婚吧。”

    雪兰……

    她僵硬地看向王少爷,却见他一脸认真,没有在开玩笑的样子。

    等一下,等一下,才谈一个月恋爱,刚刚牵过手而已,还木有亲一下,还木有抱一下,还没有深入了解,也不知道性能如何,这就结婚吗?

    他的手却越握越紧,一脸认真地对她说:“我喜欢你,我想娶你。”

    不行不行,这是闪婚啊,雪兰虽然挺感动于他的告白的,但是恋爱几天就结婚什么的,坚决不行啊,她犹犹豫豫地说:“太……太快了吧……”

    在民国时代,平民百姓中,男女普遍都不用交往,直接结婚。所以谈恋爱这种东西,百分之九十的人是用不着的。像雪兰和王少爷这样看对了眼的,男方就直接去女方家里提亲了,这个谈恋爱的过程就是这个看对了眼的过程,很少会有又亲、又摸、又抱的恋爱过程,因为人们普遍还是比较保守的,不会轻易越过雷池。

    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误区,王少爷在决定跟雪兰交往的那一刻,已经深思熟虑过娶她的事情了。而来自后世的雪兰,在决定跟王少爷交往的那一刻,已经打定主意试试而已,不行换一个了。

    “咱们都交往这么久,也这么亲密了,所以不算快了。”王少爷捏了捏雪兰的手掌心说。

    “可是,我还在上学啊。”雪兰急中生智说。

    “是啊,还要等一年。”王程彦叹了口气,漆黑的眸子盯着雪兰,“你知道吗?我现在看谁都像你,那天我走在街上,忽然看到远处一个穿学生装,留大辫子的姑娘,一打眼我还以为是你,立即兴冲冲向人家跑过去,跑到半路才看清楚是陌生人……因为我老想你,所以看谁都像你……”

    这位王少爷不是个会说甜言蜜语的人,但是有时候他说的话却能一下子落在雪兰心里,像落上了一把柔软的棉絮,痒痒的。

    雪兰松开他的手,几步走在他前面:“我跟你才认识没多久呢,你跟家里人说过吗?就想跟我结婚?”

    “我家是自由恋爱,我哥跟我大嫂就是在大学里认识的。”说着,他追上来,又握住雪兰的手说,“你这么漂亮可爱,我爹娘一定很喜欢你。”

    可是人家不想闪婚……雪兰咬咬嘴唇说:“那……你想让我退学吗?”

    雪兰所在的女校里,十六七岁的女孩,三天两头有退学回家结婚的,一点都不稀奇,简直是司空见惯。

    “你要是想继续上,我就等着你啊,可咱们还是早点定下来吧,不然我们这样经常见面,被你的熟人知道了,会说你闲话的。”他又把雪兰的手拉到胸前,揉搓了一把说,“叫你爹娘知道我为师不尊,偷偷摸摸跟他们女儿来往,会生我气的。你要是答应了,我就给我父亲写信,然后上你家提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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