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38韦芳酒店遭降
韦芳之美韦芳的身材绝对是无比的正点迷人,绝对是那种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会为之垂涎。
圣人尚且妻妾成群,何况他韦小宝呢?
所以韦小宝对韦芳也早已经产生了爱与欲、望!
灵与肉的结合!爱与欲、望的交缠的确是一个值得人深思的话题。
在儒家哲学中,情感与欲、望的联系最多,同时又最为复杂,有的思想家重情而不重欲,有的则情欲并重,还有的更加重欲,但是不管哪种情况,只要涉及到欲、望,总是与情感有某种联系,这就使情感和欲、望同时复杂化了。至于情、欲二者究竟是何关系,不同思想家则有不同回答。由于情感本身的复杂多样性,在解决情感与欲、望的关系问题时也就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一般而言,大多数思想家都是在肯定情感的同时肯定欲、望的,但是在涉及到欲、望的问题时又是十分谨慎小心的。后来,宋儒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被认为是提倡宗教禁欲主义,对此应当如何解释,在本章中我们将进行一些讨论。
早期儒家,尤其是孔子和孟子,虽没有直接提出情与欲的关系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离情而谈欲。他们关于情感的学说,前面已进行过讨论,但他们在情与欲的关系的问题上,似乎有不同层面的说法与用法。
第一个层面是从目的性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欲”字的,“欲”是人的道德目的的具体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欲”不仅是正面的,而且十分重要,并与道德情感有内在联系。这说明早期儒家还没有将感性欲、望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而也没有专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欲”字。
欲和情的这种联系,还可以从孟子的另一说法中得到证明,这就是“若乃其情,则可以为善矣。”
(《孟子·告子上》我们在第三章讨论过,孟子在这里所说的“情”是情感而不是情实,“四端”这样的道德情感可以为善,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同“可欲之谓善”联系起来看,那就更清楚。“可欲”者不是别的,就是道德情感,但情感是人心所固有的,就是心之所“存”有什么“可欲”、“不可欲”的问题呢?因为孟子所说的“欲”不是对心之外的某种对象有所欲求,而是我的情感的目的性的自我实现的心理机能,才能说成是“欲”可见,“若乃其情,则可以为善”与“可欲之谓善”其实是讲同一件事,并不是不同的两件事。情是从存在上说,情就是心之所存;欲是从情之“不容已”的实现处说,因而表现为欲、望、欲求,情之为善是通过欲而实现的。
第二个层面是从生理心理层面上说的,“欲”就是人的生理欲、望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物质欲、望。这个层面上所说的“欲”同“七情”中之“欲”有相同之处。但是,单独讲到“欲”时,儒家还常常赋予一种意义,即指人的一种超过生存需求的、追求物质享受的贪欲,而不是“自然”之欲。这种细微的差别有时并不明显,有时则被特别强调。这种欲、望与情感的联系也与第一层面不同,主要是与生物性的自然情感相联系,而不是与道德情感如“四端”之情相联系。孔子和孟子已经注意到这个层面的欲,但并没有特别提出欲与情的关系问题,后儒便更多地讨论到二者的关系问题了。
早期儒家对欲有一种很基本但很宽泛的理解,就是指人的心理欲求,但其运用却有不同,因为具有不同层次的涵义。就人类生存的物质方面的欲、望而言,儒家并不反对,但是保持一种高度的警惕,如果欲求过多或至于贪,就会妨害人的德性。这共同的分寸是很难把握的,但是将情、欲进行比较,就立即会显示出何者为轻,何者为重。“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
(《孟子·告子上》欲求富贵是人人同心的,但是每个人自己有更尊贵的东西,只是不去思考罢了。这“贵于己者”就是“良贵”即自己的道德情感及其善性,这是别人不能给予的,也是别人拿不走的,因而能够表现人的尊严与价值。如果当二者发生冲突时,那就别无选择,只能选择道德人格。“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同上)活着,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求,也是完全正当的欲求,谁不想活着?“义”即道德义理也是人类的欲求,人人都有道德上的价值,人格上的尊严,这就是人所本有的“良贵”但是,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决不能苟且偷生,而要“舍生取义”这两种不同的“欲”有价值上的本质区别,因而才有这样的选择。这完全是一种自我选择,其所以作出这种选择,是有内在根据的,这就是情重于欲。有情才有义,谓之“情义”这是人之所以尊贵的内在根据,也是人的生命的价值所在。如果为了活着而牺牲生命的价值,就是“无义”之人,人而“无义”是一种最大的耻辱。
“姐姐,你的这双腿真的好美好美,我好想亲亲她们呀……”
韦小宝一边说着还一边伸出舌、头轻轻舔了舔嘴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