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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前凶铃

    看守所,按照某种观点,应该属于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有史以来,自诞生了国家起,它就存在了。只不过在中国历史上它不叫看守所,人们都是叫作“牢房”罢了。它源远流长,传承有序,几千年来一天也没有出现过空白,可谓“生意兴隆”,历史悠久。由于它的相对于社会生活的特殊性,逐渐形成了自己一整套独特的“规则”和“职业潜规则”。说一整套,是因为它行走坐卧、言谈话语、吃喝拉撒,凡在牢里的一切活动几乎无所不包,都有规则可循。

    这些规则、潜规则的流传似乎超越了朝代,超越了政治。不管社会政权如何更替,不管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不管时代浪潮如何冲刷,也不管在押人犯如何更新。任你寒暑相易,改朝换代,竟一代一代顽强地传承了下来,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虽然,现在这些规则有的有了点与时俱进的意味,但也是换汤不换药,仅限于在具体形式上方法上,该有的“项目”还是得有,并不能省却分毫。牢里自古以来就是特别讲究规则的地方,所以这些大大小小、包罗万象的规则和潜规则,实行起来还特别严格。

    对广大社会上的人来说,牢房是一个陌生的世界,它是一伙特殊人群聚居的地方。它的里面存在着很多和我们外面世界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我们解读这些规则、潜规则,了解他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能够给与我们一些思想的启迪,走好我们自己的生活之路。

    笔者曾因为某种原因在看守所里“生活”了一段时间,亲身经历和感受了“里面”的世界。里面每时每刻发生的故事,对大家也许是新奇的。本文就是笔者的看守所生活实录,它以现身实例,解读了里面的规则和潜规则。

    如果有人还有兴趣看看本文,不识笔者的,请您看看笔者曾经经历的看守所;相识笔者的,您也可以了解一下看守所中的笔者。

    这里,看守所里的“专业”术语应有尽有,您也可以把它当成一本《看守所词典》来看。从这个意义来说,它还有一点史料的价值

    午前凶铃

    晴空万里,无风无雨。.

    如果仅从天气现象来说,那天绝对是一个很不错的日子。仲春时节,既不寒冷也不炎热,和煦的阳光照在人们身上,全身暖融融的,是一个居家、旅游都很适宜的理想的好天。

    然而,就在人们都在沐浴着大自然温暖阳光的时候,笔者本人却遭遇了有生以来最大的一股强力“寒流”。 “5.13”,在笔者这里成了一个比历史上那个着名的“9.13” ,更加记忆深刻的日子。一个完全可以用“刻骨铭心”四个字来形容的日子。

    “十三”,本是个普通的数字,可由于耶稣死去的那天正好是十三日,也有人说是《最后的晚餐》犹大排在了第十三位,自此,就有了很深的赋予义,算是和倒霉事连在了一起了。本来这是欧美人的忌讳。上个世纪初,西风东渐,传到我们中国,逐渐“流行”开来。事关“十三”总被人认为不那么惬意。笔者本来一向都是一个“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的人。但是,你不忌讳它,并不意味着这个怪圈不来套你。不能怨“十三”,可事情毕竟就在这一天发生了。

    那天,笔者本来因为身体欠佳,已向单位告假,准备到医院看病去的。

    早上八点十五分。还未及动身,家中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电话里,一个声音既陌生又“熟悉”:“......连我都给忘了,……”我在疑惑间,里面的人对我的健忘显然不满,于是自报家门,原来是市XX侦查总队的X先生。我们以前打过“交道”的。现在事隔几年,又让我到他那里去一下。那个“那里”,当然是市XX侦察总队了。问什么事,告诉“来了就知道了。”并还问我什么时间能到,意思是让我尽量快一点。我告之,半个小时之内,如果路上没有意外的话准可以到达。

    毕竟是有组织的人,得有组织观念。遇上这样的事,首先想到的当然是需要向组织汇报一下,也很想问一问缘由。赶忙给自己的供职单位有关部门打去一电,结果不知何事。又给领导一电,也是不知。一问两不知。此时,我已感到有点大事不好。

    警察因公事找你,据我的经验,有“好事”的时候很少很少。而且,又没有通过供职单位,直接找到你,更不“美妙”了。

    试想,本来是在供职单位中发生的事情,警方一般总是通过单位,当然也非常乐于通过单位来办理。特别是国有部门,他们都有配合公安机关办理各项事务的传统,从这方面来说,单位通常也是愿意配合的。但单位的这种“愿意”,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到了真要“办理”某人的时候。

    平时,警方找人,每次都是供职单位派人把你送到警方办公的地方,做了讯问后再接回来。如果这次把你送去,就一去不回来了,单位也不乐意担这个干系。万一,家属找来了,说:我们的人来上班,被你们给送“局子”里去了。找单位要人,单位也很被动。况且,平时在单位里大家之间都是同事,哪个人愿意担当这个送你去“局子”的角色?

    警方对其中的这些蹊跷当然也是“门清”。况且,单位领导对自己的属下常怀顾惜怜悯之心。特别是对因为工作原因而失误的,总要尽可能地施以援手,给与尽可能的挽救。如果事情属于可推可拉,确有转圜余地,在单位的努力斡旋下,警方一般还是能酌情高抬一下贵手的。但因某种特定的时候,特定的环境,确实没有转圜余地,非要办人不可了,警方对单位的参与就有点嫌麻烦了。自不待言,真到了“办”人的时候干脆也就不叫单位配合了。

    世上的事,细节往往决定成败。正是从此细节看,本人感到这回恐怕是凶多吉少哩。

    放下电话,我看了看旁边的妻子。

    她很疑惑,正茫然地看着我。

    几年前,笔者正当着一个兵头将尾的小官,主持着一个小部门的工作。在这个社会上口碑不错的单位里,大富大贵没有,却也衣食俸禄不愁。象千千万万个普通小百姓一样,平平淡淡地生着、活着。

    上个世纪末。眼见这个世纪,笔者也将和全体“地球人”一起平平安安地度过,走向未来的新世纪了。可偏偏不慎落入了一件诈骗案的陷阱中。世纪末对笔者来说完全就成了“末世纪”。从此运交华盖,仿佛有一团黑浊的冲天大浪裹挟着我,向着深渊,一圈圈向那无底的中心漩去。而且时不时地还托出水面在浪尖上颠簸几下……,如同“逗你玩”一般。虽然为了摆脱如此难堪的处境,笔者曾使出了浑身解数,却仍是在劫难逃,既窝火而又无奈。

    看着妻子疑惑的眼神,今天已然到了警察找上门来的地步,后面的事不可预料,还是作最坏的打算吧。我觉得还是应该让她有个精神准备。于是,尽量和缓口气地对她说:“如果我真的‘进去’了,好好和孩子过日子。我自己的事我清楚。时间也不会太长,一两个月的事。”

    值此关头,之所以还“敢于”对她说“一两个月的事”,一是,人之常情,摊上坏事了,总是尽量把事情说的轻些。笔者“从众”。这样可以减少一点她的精神负担,给她留点企盼和安慰;二是,我的脑袋里还有这样一些考虑。这些考虑可细分成自信和“他信”两部分。自信,是我本来就没有犯罪;“他”信,觉得我们国家法律机关总不能连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都分不清吧。到时,把事情说清楚了,我也就该回来了。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笔者的考虑虽然“大方向”正确,但也似乎有点过于乐观了。

    迈步出了房门,站在楼道里等电梯时,我回头深情地注视着自己的家门。

    家——我生命航程的港湾,看来今天是驳不住我这只风雨飘摇的小船了。我们后会有期。世上有语云:“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此乃颠扑不破之真理,就让它到实践的激流中去接受检验吧。

    “咣铛“一响,电梯来了。猛然拉开电梯门,一步跨了进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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