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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尽管我的小区门口就有直通那里的公共汽车,可当时我的心里竟然很焦急。.可能也是急于辩白,而希望此事能速战速决吧,出门我还是打了一辆出租车。路途比较顺利,大约半个多小时以后,我到了XX侦查大队。

    下了出租车,大门口,正碰上给我打电话的X警官驾车出去。几年前的那件事就是由他处理的,多次的交道打下来,我们已经有了几年的相识史,俨然熟人,难怪他在电话里有了那句责备的话。

    他冲我招招手,指指上面:“我有事要出去,你上楼找Y警官。”

    我上了楼,找到Y警官的办公室。

    “得给你办个手续。”Y警官“接待”我。问过姓名,刚给我找了个座位坐下,未事寒暄,随即拿出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让我签字。这就是所谓的“手续”了。

    这点已在我来总队的路上“预判”好了,没什么可惊奇的。但这种情况下,本来我应该问问为什么?可又一想,此举多余。已经过去几年的时间了,现在拘留证都提前给你办好了,难道还没有“适当”的理由吗。问明白了又有何用处?在我心里还是很相信我们的司法机关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虽然事已至此,但他们总归是会搞明白的。现在我也只能硬起头皮,不想充“好汉”都不行了。

    无论再说什么,这次拘留也少不了了,干脆就当一把好汉吧。我说:“好的。”拿过来那纸《刑事拘留通知书》,一挥而就。

    Y虽然是一位比较年轻的警官,但经验很丰富。表情严肃地告诉我:“你现在要作的,就是要好好‘配合’。……你主动来的,我们都给你记上,将来转给检察院、法院,算你一个好态度。.这些对你都有用。”

    后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才理解警官们的一片好心。原来,像我今天这样——在警官的“召唤”下,“主动”前来办案单位接受“调查”的,将来检察院起诉、法院量刑时是可以按照“投案自首”在法定刑期内给与“从轻”处罚待遇的。

    不过当时我并没有这点法律知识,只是对这位好心的警官一般地说:“谢谢。都是‘上个世纪’的事了。已经折腾了几年,和几位警官都熟悉了。我会好好配合,不会给几位找麻烦的。有什么直接来好了。”我这也是实实在在的真心话。

    警官看我这番举动,确实很“配合”,也就直奔主题了:“再给你作个笔录。……”

    “姓名?”

    “年龄?”

    性别没问。

    其实这些全都不用问,警察绝对不会连你是谁都不知道,就把你抓起来了。不过这是法定的固定程序,必须得遵循罢了。

    所谓笔录,就是把那“上个世纪”的事又折腾了一遍,他问、我答、旁边一位更年轻的警官记录。等作完笔录,已是下午两点多钟了。看来事情挺急,中午连饭都没有吃,有一位警官留下陪着我,他吃的是办公室里存放的糕点,我也只能蹭了警官的几块糕点聊以充饥。

    笔录作完了,又给我交代了点政策。拿了一个《须知》之类的东西给看了一下,告诉我:

    “你有聘请律师的权利,现在需要请吗?”

    “看看再说吧。”事情尚在“初级阶段”,“走向”如何,还不清楚,我就这样回答了。

    警官随后说:“把钱包、手机、腰带都留下。钱你可以带点,那里面也得买点当用的东西,或是食品什么的。”

    我从钱包拿出300元,问:“够吗?”

    警官看看:“要有,就尽量再带点。”

    看来时间还不会太短。可囊中实在羞涩,而且我对到了“里面”为什么花钱,花钱都能买什么,总之是钱的用途茫然无知,所以仅仅又拿了一百。钱包里还剩下的一百多元是想让人给我买条香烟的。从这点看我对即将走进的看守所的知识储备明显不足,还以为到了那里面还能有什么高消费的项目,有个几百元买点零星日用品也就足矣了。实在没想到在里面用钱的道道还多着呢。

    “你看通知谁呢?”警官又问。

    我说:“通知我的单位和家里吧。”

    警官说:“我们只负责通知一个。”

    “那就通知单位吧”。我想,单位当然会再通知我的家属的。

    料理完毕,警官说:“还有事吗。没事,咱们走吧。”

    “好吧。”

    还要到我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去办一个手续。我说了那个派出所的地点,可警官们都不认识。警官们在商量怎么找那个派出所。我问了问要去的看守所的位置,又问问所走的路线,对他们说:“正好顺路,我可以带路。”

    本来原定是由两个警官送我去的,可能按规定到派出所办理手续也需要两个人吧,所以又一个警官说:“我也去吧。我们——”他看看我——“在车上聊聊天。”所谓“聊聊天”,当然是对“由我来看管他”这个意思的一种减少刺激性的委婉说法,我理解这位警官的一片好心。

    “投之以木瓜,报之以琼瑶”,面对警官们的如此“厚爱”,我也得“表示表示”,于是我说:“我自己来都来了,绝不会跑的。你们放心。”但警官们是有纪律的,最后还是由三位一起“陪同”我前往。

    感谢警官们,没让我坐那种立着铁栏杆的、阴森森、有着明显标志的囚车。而是乘坐了一辆好像还比较高级的轿车——我想可能是扣押的涉案赃车——前往看守所的。

    汽车开出了XX侦查总队的大门,一路向西,向西……

    来到一个路口,我说:“向左一拐,马上停车。派出所就在路口旁边。”

    派出所门口。

    Y警官和另一位警官进去办手续了,那位自告奋勇的警官真的和我聊起了天。我们从本人单位待遇的优越聊到这起案件对我直接以及间接的影响。我本来还想借机探探警官的口风的,可警官的警惕性也很高,只字未提。看到本人在被押送去看守所的路上,还能侃侃而谈,似乎还有点谈笑风生的意思。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或许是同情,或许也是为了验证一下某项心理学原理吧,警官说:“看来,你也是强作笑颜呵。”

    “确实是。毕竟是进看守所啊,有谁又是发自内心的高兴呢?那岂不是也不正常嘛。” 我老老实实地回答到。

    这位警官也是位厚道人,除了中午时供了我一顿糕点外,现在看我要抽烟,可烟已告罄。我要下车去买,肯定不行。他要替我去买,有所不便。我们俩一起下车去买?看来也是违反规定的。,就把自己刚得到的一盒同事送的喜烟拿了出来,说:“就抽这个吧。”给了我一支。

    烟着实不错,硬翻盖的大中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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