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里的学员们《1》
市一所里的在押人员,看守所警方的正式称谓一律称之为“学员”。。.平时当然不见有谁这样称呼,但每次所里开广播大会,屋角上的扬声器响了,第一句话传出的必是“学员们”。
我刚进号时,正赶上全市的监管场所在落实从上面布置下来的一场打击牢头狱霸的专项活动。市一所的上级部门——市司法局监管处利用有线广播召开全市监管场所大会。按照现在开大会搞活动的通常做法第一项由领导作动员报告,一个口气和缓、有点苍老的女声从扬声器里传了出来。号里有人“认识”,说:这是市局监管处的副处长——一个资格很老、在监管场所中威信很高、口碑很好的老太太。老太太的第一句话就是用仿佛孙敬修老爷爷讲故事一般的口吻缓缓地说:“学员们……”.
对看守所里的被监管人员使用“学员”这种称谓法是最近几年才形成的,也属于“落实政策”、尊重人权、与世界接轨的结果。据说是由当时市检察院的驻所监察代表提出来后确定的。后来笔者从看守所出来后,一次巧遇这位先生,特意听他叙说了这件事。
他介绍说,那时中国的法律逐渐细化明晰,对看守所关押的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开始叫作“犯罪嫌疑人”,不可再叫“罪犯”或是“未决犯”了。可在正式的称谓上,直呼“XX犯罪嫌疑人”,太长,不便于口头运用,而且也容易引发对立情绪,显然不合适。简称为“犯人”?“罪人”,甚或简称为“X犯”,这都有违全称的本意。简称为“嫌人”? 又与闲人和贤人读音相同,有点滑稽。而且这些称谓也无法相互称呼。如果张三称呼李四“李犯罪嫌疑人”,反过来李四再称呼“张犯”、“刘罪人”,有点不象话。当然,更不能互称“张嫌人”、“王嫌人”了。那样,圣人地下有知也不愿意呀。
倒是有一个现成的称谓,那就是在号里西面墙上贴着的《在押人员守则》中写着的“在押人员”,虽然它“定位”很准确,很写实,但又显太直率,直抒胸臆地令人不好接受。同时也是不便用于平时的口语,如果里面人都互相称呼“李在押”、“赵在押”。就真“压”了,让人有压抑之感,不利于号里人情绪的稳定。
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