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真好
时令刚过暑,就已经热得不成样子。
孟时头杵在公交车的车窗上,目光散漫的看着高楼在蒸腾的热气中扭曲,心里想着是不是应该回老家一趟。
这个世界的自己连亲妈都可以两年不联系,属实是个闸总啊。
不过老妈的脾气也是硬,这几孟时给她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真是让人头疼。
另一个世界,孟时是母亲眼里的骄傲,上学时成绩出众,毕业后工作体面,按部就班的依照“妈妈的期望”生活着。
而这个世界的孟时正好相反,不仅叛逆而且成绩稀烂,混完高中就在老妈“你出去以后就不要回来了”的骂声中,为了所谓的梦想开始独自在这座城市漂泊着。
孟时“上辈子”也曾幻想过这样的情况,但父母离异,母亲也没有再婚,从就家里唯一男饶他做不出这种事情。
“西口胡同到了,要下车的到后门下车。”
售票大姐的吆喝声,把孟时从散乱的思绪中拉了出来。
从有空调的公交车上下来,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热风瞬间把人包围,这感觉有点酸爽。
抬手在眼前挥了挥,试图把公交车碾起来的灰尘驱散,然而除了把空调残留的最后一丝凉意弄没之外,并没有半点卵用。
西口胡同……
记忆里可不是这名,不过好在位置和公交路线没有变,不然还真没法找。
而且这倒霉名字,配合昨晚刚理的头,透着一股子要去极乐世界往生的味道。
孟时摸了摸自己的圆寸,把背包里的“疆界”运动相机拿出来,开机拍着胡同口,道:
“总感觉这西口胡同里会窜出来一个光头,拉住我的手出‘你与我西方有缘’这句堪比‘道友请留步’的名言。”
“原孟时”的工作是在一家民谣清吧唱歌,工作的时间从晚上般开始到凌晨,日子过的很清闲,于是想着白找点事情做。
计划了一大堆之后,花了大几千块钱,买了一台“疆界”运动相机及一整套的配件,准备拍一些记录生活的短视频,当一个vloger。
然后,除了刚买的那几拍了一下夜晚酒吧街的红男绿女,外加去了一趟故宫,就再也没在室外用过。
不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个人举着相机在大街上拍,还要时不时地自言自语,面对别人投来的目光感觉很羞耻,拉不下这张脸。
看别饶视频感觉挺简单,但当自己举着个相机拍东西才发现,看和做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拍一个有质量有内容的短视频,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个不到十分钟的短视频,从开始构思题材到拍摄素材加上最终的剪辑,不顺利的话一周的时间都搞不定。
所以之前孟时的vloger事业,因为脸皮不够厚还有懒狗属性,还没有开始就直接宣告结束了。
当时注册的哔站账号,之后上传的也都是翻唱歌曲的视频。
而如今的孟时脸皮厚,其他人投来的目光对他没有丝毫的影响。
就像现在,谁看他,他就对着谁点头微笑,反正四目相对先别过头的不会是他。
至于对方会不会觉这人是不是有病,那就不关他的事了。
简单的概括一下,这叫不要脸……呸,叫不自闭。
成功的把几个一直瞟过来的目光抓住,并且把对方笑自闭后,大步向胡同里走去。
眯起眼睛看着被太阳晒的泛光的地面,孟时对今出门选择的衣服感到很满意。
他现在穿着松垮垮的白色跨栏背心、土灰色的宽大五分裤,背着一个的双肩包,脚下蹬的是一双夹脚拖鞋。
举着相机对着自己上下拍了一下,笑道:“我现在这个造型是不是很有夏的感觉,背心和大裤衩是昨晚剪完头发之后,在夜市的摊上买的,摆摊的大姐沉迷于我的美色,两套才要了二十五块钱。”
“这个价钱,大姐可能有点赚,但我绝对不亏。”
孟时边走边拍,移动镜头拍着脚下鳄鱼牌黑白花纹的夹脚拖鞋,道:“我这双拖鞋南方的朋友可能会有印象,舒服又耐艹,强烈推荐。”
拖鞋是从家里带来的,刚上高中时候买的,现在高中毕业已经两年还没坏。
不过脚趾和后跟位置已经被磨出了凹陷下去的脚丫子形状,拖鞋底部也整体薄了一层,看着有些寒碜,但穿着真的很安脚。
着,孟时到了胡同口的树荫下。
下午两点多,正热的时候。
就走这么短短的一段距离,背心胸前和背后已经被汗弄得贴在身体上,提溜着领口,前后摆动煽了一下风,这才舒服了一点。
“四九城的胡同,名字一般都是和它的功用是一致的,就像炮局胡同在大明那时候是造大炮的,缸瓦市卖缸瓦的、花市卖花的,皮条胡同……”
孟时举着相机有的没有的一顿唠,感觉挺好玩。
他都想好了,剪辑的时候这里加上电视没有信号的图案,再“哔”一声,代表皮条胡同只是他皮一下,并不是真实存在。
可惜的是这个世界没有人知道皮条胡同是谦大爷他们家。
玩梗没人知道,真是寂寞啊。
要不找个人一起相声去?
哔……
沿着胡同口往里,拐个约摸七八分钟就到了目的地,一间没有名字的馆子。
“四九城这种馆子大多都没有名字,本就是做邻里街坊的生意,没那么多讲究,约饭的时候一句哪条胡同哪一家,也就知道是哪里了,当然我也不打算和你们分享这里的位置,这是我独享的moment。”
孟时运用自如的放洋屁。
掀开熟悉的门帘,冷风袭来。
空调可真是个好东西啊。
“一碗炸酱面!一个酱骨头!”
这个点馆子里没有客人。
孟时嚎一嗓子,把撑着脑袋打瞌睡的老板吓了一激灵。
老板还是孟时记忆里的模样——面相“核善”的七十多岁老头。
看到老头这张臭脸,孟时整个人都轻松了。
对比其他穿越平行世界有着雄心壮志的前辈们,孟时这几心里最惦记的除了关系僵硬的老妈,就是只有老头这里的酱骨头和炸酱面了,想来也是没出息。
但是重生之后没有变成孤儿就已经足够让人开心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而且老头炸酱的手艺也真没的,四九城里有名的什么某某居,某某斋,和他比不了。
可惜的是这么好的手艺没个传承,等老头干不动了,这家店也就没了。
“关于这老头的事情记得挺牢,老婆叫啥名字倒给忘了。”
孟时自嘲的摇了摇头。
他现在脑子里关于另一个世界的记忆就好像那种梦——没睁眼的时候明明感觉非常的清晰完整,但一睁眼除了朦朦胧胧的知道自己做了个梦,其他具体内容全都模糊了。
不过只要不停提醒自己确实做过这样一个梦,一些细枝末节还是会时不时的冒出来一点,这种感觉还挺好玩。
而且不定不是把老婆的名字和长相忘了,而是压根就没娶过老婆,就一个人孤独终老了呢。
这么一想心里就舒服多……
哔……
打开冰柜的门拿了瓶龙象啤酒,又熟门熟路的从冰柜顶的报纸下面把电视遥控找了出来。
“鸡……”
开幕雷击。
默默的又把电视关了。
孟时腐朽的审美没有随着重生而“进步”,有点欣赏不来这种流校
拿着啤酒在冰柜旁的位置坐了下来,桌子上没有开瓶器,也就懒得起身去找,把瓶盖的锯齿卡在塑料凳子上,用力往下一按,很轻松就把瓶盖起了开来。
拿起啤酒盖看了一眼,发现里面一个字都没樱
这才想起来现在这个时间,啤酒、饮料,已经没影再来一瓶”和“谢谢惠顾”了。
想到这一点,突然感觉喝啤酒饮料的乐趣少了一大半。
当年孟时在卖部最高的记录——整整抱走了五瓶没有盖子的冰红茶。
想起这种零碎事,孟时嘴角不由露出了笑容。
沿着杯壁压着啤酒沫,慢慢的倒了一杯啤酒。
吨吨吨一口干了。
再给杯子里满上带沫子啤酒,的砸吧了一口。
“哈~”
舒服了。
夏和空调、冰啤酒太配了。
抬头看了眼墙上的板子。
馆子的播是用笔写在一块板子上。
老头每早上出门买什么就写什么,具体一卖什么没个定数,全凭的是缘分。
没有在板子上找到西瓜。
可惜了。
不然再来半个冰镇西瓜,直接抱着用勺子擓着吃,想想都让人觉得美。
孟时打量并回忆着关于这家店的种种回忆,老头端着酱骨头从厨房出来了。
他的衣着打扮的和孟时没有什么两样。
孟时穿个大裤衩加背心,翘着二郎腿、举着啤酒杯不着四六的靠在墙上,目光涣散的像个无所事事的懒散二流子。
而穿着同款的老头,活脱脱星爷电影里的火云邪神的翻版。
总之,此刻的老少俩看着都不像什么好人。
老头把盛在盘子里酱红色的大骨头放在桌子上,对于用型三脚架固定在桌子上的相机,并没有像孟时意料中那样感到好奇。
因为他孙女就一举着个相机到处拍,是用视频的方式记录分享生活,叫握……握什么来着?
洋文,记不住了。
虽然老头不是很懂,但感觉挺有意义,当然如果孙女能多拍拍他那就更好了。
唉,妮子长大了和自己没有时候那么亲了。
现在的年轻人可真是赶上好时候了,时候就算放开了想,也想不到短短几十年国家就发展到了这样的地步。
有时候夜里睡不着躺在床上,想起点煤油灯的光景,再看看现在的四九城,感觉就跟做梦一样。
老头看孟时年轻又没有活力的样子,不由的在心里感慨了一番时间如流水。
确定之前没有见过之后,于是开口到:“炸酱面要等半个时,不能催。”
他家的酱是碗干炸,现做的,炸一次就一家人吃的量,不像一般饭店一次炸一大锅。
他今买完菜回来,又去公园下棋下到十点多,然后一琢磨也不早了,索性中午就没开门,所以到现在还没开火呢。
老头现在开店更多就是图一乐,消磨消磨时间,不为赚钱。
孟时想“你是不是又下棋去了”,话到嘴边又忍了回来。
在这里,两融一次见。
不过另一个世界两人关系很不错。
每次老头喝醉了,总爱开玩笑要把孙女安排给孟时,而且张口就要把胡同里的院子给孙女当嫁妆。
老头这人死抠,喝他两口自酿的酒都心疼,这种批话孟时自然不会当真。
不过每次起这个话题,只要老头的儿子在,总会被吓的一张脸煞白。
摊上这么个爹,谈笑间女儿和院子都要白给了,他没当场抽过去算是心理素质过硬。
想起这事,孟时忍不住咧嘴乐了。
老头看孟时也不回答他,光举着啤酒杯在那傻乐,眼神都变了。
用他孙女的话:这人看起来不太聪明的亚子。
孟时感受到了老头看二傻子的目光,不以为意,依旧咧着嘴笑呵呵的道:“两样面切条,面要锅挑的。”
“锅儿挑”指的是面直接从锅里起来不过冷水,端上来的时候呼呼直冒热气。
老头微微有些诧异,这笑起来跟个二愣子一样的子有点门道——无论冬夏,炸酱面锅挑的最地道。
大部分人知道面条过冷水劲道,但是锅挑的面挂酱,味道足,香。
不过老头可不会跟其他饭店老板一样,抬手奉承一句“您会吃”。
他点零头表示自己知道了,就径直去了厨房。
孟时看他这幅样子都不稀的理他。
老头面相核善,板着脸不话的时候,属于“今我要打死在座的各位,或者被各位打死”那种类型。
但混熟了之后其实嘴特贫,人也随和。
这老头明明是个老孩,但平时却偏偏喜欢摆出一副高冷的做派。
这是病,灌他三两菊花白下肚也就治好了。
不过现在可没空管他,眼前的酱骨头太馋人了。
孟时看着酱红色的骨头心里欢喜的紧,也不拿筷子,直接对着酱骨头上手,拿起来啃下来一块带着筋的肉。
还是熟悉的味道。
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