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守所
XX市第一看守所,通常局内的无论司法一方还是被关押人一方都把它简称为“市一所”。
鬼使神差,这个想起来令人毛骨悚然的关押人的“市一所”,竟然座落在这个城市美丽的城西风景区。历史上多少朝代这里都是着名的花卉之乡,现在它的周围鳞次栉比的还是一座座姹紫嫣红的花卉种植园。
关于看守所。手头没有其它的资料,仅能查一下我手头的一九七九年版缩印本的《辞海》,那上面的解释是:“看押犯罪分子的场所,看守所主要羁押未决犯。”说的不错。不过按照当今的司法解释,这里的“犯罪分子”应该改为“犯罪嫌疑人”才更准确些。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未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的、对于暂时收审的或是仅仅拘留几天的人、甚至某些判处了短期徒刑的人,还都不能称之为犯罪分子。而且“未决犯”这个名词也不应该成立。
笔者这里还要加一句注释,由于我们的共和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上还不很富裕,所以现在除了大城市市一级的看守所职能单一,只是负责“看守”之外,至于其它级别的看守所往往还担负着拘留所和收审所的职能,业内人士称之为“三所合一”。
而且就我此次“看守所之行”的亲身体会,还需要为它再补充一点:看守所也是有级别的。如本人去的本市第一看守所,就系我们这个城市的最高“学府”。它主要的职能是接收各区级基层法院无权判处,需要由市中级法院直接管辖的重犯。基层法院的职权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20年,而中级法院判处的“起步价”就是无期(徒刑),很多都是死刑(作为同一案审理的同案犯除外)。本市的死刑犯绝大多数都是从这里踏上人生不归路的。
作为本市的市级看守所,除了接受下一级看守所 “上供”的人员以外,它的再一个功能是接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各没有自己所属看守所的办案单位办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上这些在司法系统内部都叫做“直办”,直接办理的意思。我就是沾了“直办”的光,未经“上供”,而一举进了“市一所”。
凡有“一所”的地方必有“二所”,这倒不是因为“一所”规模有限不敷使用,又另建了一个补充它的不足。而是“二所”另有任用,那是专门关押经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后到中级法院上诉的嫌疑人的。同样它关押的人员全都是基层看守所“上供”的,一个别样的都没有。市一所里“直办”的嫌疑人如果一审后要求上诉,则不必转到市二所去,还在一所里关押就可以了,因为它的级别也和中级法院对口。我们市一所的对面就是市二所。
进了看守所的围墙大门,又进了南面的楼门,来到前厅。.这个前厅就好象是宾馆的接待厅,设计的样式差不多,功能也差不多,也有一个“总服务台”,就是规模小了一点。里面没有迎宾小姐,都是警察,其中也有一个女警,这可能也是为了接受女在押人员方便吧。
在前厅,送我来的警官在台前给我办理入“住”手续。按照看守所的规定,皮鞋不能穿到里面。也是按规定,凡我不能带入看守所的东西他们都要转交到我的家属手里。
警官问:“你的鞋还要吗?”口气是商量的口气,这可能也是警官对我“很配合”的“奖励”。
其实我明白,他们肯定或是可能认为我这双皮鞋相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穿不着了。而且人到了这个时候,也绝不会再顾及一双皮鞋的,绝大多数可能都选择“不要了”。所以人家才问出这样的话来。虽然此时此刻本人已经寄身于看守所里,谁都知道这地方进来容易,出去就难了。我倒不是难以割舍一双皮鞋,虽然它新买不久,但也仅仅是一双普通的皮鞋而已。而是心里想给自己留一点念相和企盼,同时也是给我的亲人们留一点希望。所以,我坚请警官把它带回,连同先前已经留下的钱包、手机、腰带交给我的家人。
不过,看见头戴大盖帽、扛着肩章,仪表堂堂的警官手提着我的鞋的样子。连个包装物也没有,就那样两个手指紧紧地捏着两个鞋帮,我还是觉得有点过意不去。从警官对咱的态度来讲,这样作也有点过份了。忙对警官说:“不好意思。算了,不要了。”
可能警官觉得我一直很配合,没有找麻烦,还是要对我优待一点吧,之后还是为我拿回去了。我连声感谢。
市一所的建筑是一座呈长方形的四层楼房,坐南朝北。对面的市二所,坐北朝南。两所的建筑格局完全一样,都呈东西向排列,相向而立。两所被四面的高墙包围着,墙上竖着电网。四角各有一个耸起的角楼,也可以称作炮楼吧。里面时刻都有一位荷枪实弹的武警士兵警惕地巡视着。
这个规整庄严的市一所是最近几年才建成的,我以前的住宅曾离址迁前的市一所相去不远,我见到过它的“外景”,到了夜晚高墙之上都是红灯闪闪,一副戒备森严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