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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号长老贺(1)

    新号长老贺

    乙五新号长老贺,个头矮一些,身体瘦一些,基本算是个干瘪老头。.一双小眼睛总是在不停的转动中,显得机智、警觉,更透着狡黠。他与笔者同庚,但月份比笔者大得多,他在年头,我在年尾,差不多大了一年。而且也是当兵的出身。当年他作为一个解放军陆军军官时正好同时和也是解放军空军战士的笔者驻在同一座城市,只不过军种不同,我们当年当然也并不相识。不过现在在这种诚下无意中提起来,如此巧合,还是有一种战友“重逢”的感觉。

    他的父亲是一位老革命,解放后进城在本市市级的一个司法部门当了一个不小的领导,凡有此番经历的在这个城市里都被叫做“进城干部”,当年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本来他是在农村老家参军的,在部队几年后提拔成了军官。转业以后,粘了这位进城干部父亲的光,投奔而来也进了城。分配到父亲职权下的公安局当了一名警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大潮初起之时,当时他的老父亲已故去,他失去了“背景”,又摊上点别的事(具体什么事,老贺一直讳莫如深闭口不谈,别人也就不好追问,推算一下应该不是好事),就脱下警服,毅然弃警从商。从商后,为了快速积累起那第一桶金,看到当时的彩电刚刚进入家庭,市场上非常抢手,一个彩电购买证就能卖几十、上百元,就迅速组织了一批货源贩到了东北。实际那些彩电全是用散件找人组装的,冒用了某个名牌,质量当然不能保证。事发后先被以诈骗罪判了九年,他不服还上诉了。他自己上诉按法律是不会加刑的。但由于当时他对检察院办案极不配合,人家检察院对他提出了抗诉,结果二审又被改判成十二年。.

    前些年刑满出狱后,他仗着以前的一些老战友、老关系,组织了个队伍,干起了土建工程。虽然大的工程干不了,小打小闹的干着,也算脱贫奔了小康。自己买了住房,有了汽车,跨入有房有车一族。应了那句“升官了换朋友,发财了换老婆”的现代箴言,也与时俱进,把仍身在农村的黄脸婆淘汰掉,另娶了一位三十岁出头,离婚未育的本市女子。进看守所前刚刚有了一个的小女儿,现在已经一岁多了。

    老贺这次又进来,就是因为干工程当中募股集资引起的。

    他与两个老乡一起合股经营一个小建筑公司。当时,老贺通过老战友的关系,联系了某革命圣地的一项纪念馆工程。他们已经凑集了一部分资金,但按照工程的规模来讲显然不够用,有人出主意用募股集资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并且许诺了很优惠的条件。他们公司中有一位充当会计的女雇员,在参与募股过程中,面对优厚的回报,苦于自己无钱入股,就想介绍一位同学的丈夫参加集资入股。老贺他们立即同意,并且制定了更加优惠的政策,许诺她招募来的股份视同她同样也有一股,事成之后照样可以参加分红。

    女会计同学的丈夫当时正苦于下岗在家,没有出路,此事一拍即成。于是拿了家里旧居拆迁后准备买房的四万元钱入了股。并且除了财力还出人力,开着车和他们一起跑前跑后跟着张罗忙活。

    老贺说,最后,纪念馆工程还真联系成了。

    按照老贺提供的情况,依理说,工程已然联系成了,应该就等着收蓉报了。那位同学的丈夫却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变了卦。老贺说的这种情况,可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到底是否就像老贺说的这样,我们无可考证,这里只好按照他的说法叙述下来。就等着分红收钱了,还变的什么卦呢。退一步说,即使变卦,也没什么,找老贺退钱就是了。但这位先生不,偏偏在一位有能量朋友的导演下,演出了一幕活剧。又巧了,这幕活剧的上演地点恰恰就在笔者供职单位的营业厅里。

    一天晚上,老贺接到那位先生的电话,告之,还有两万元准备入股。让老贺第二天上午在银行的营业厅见面,把钱取出,交给他。当时工程刚刚联系成,也确实还需要一些启动资金。老贺也曾向几个股东提出过,尽可能再吸收一些资金,以应付局面。想瞌睡,正好来了个枕头。老贺依约,转天一早兴冲冲就去了。

    一见面,那位先生先拿出个存折给老贺看看,上面果然有两万元钱。但先生提出,他的父亲不同意他拿钱入股,怕有风险,而是让他去买房。正为此事在追问他,非要买房不可。老人年纪80 多岁了,为这事整天忧虑,寝食不安。问老贺能否给写一个买房预收款的收条,并且连上次的四万元也一并写上。老贺不同意,一则,本来就是入股,并非买房;二则,那四万元的原收条他也没带着,不能交还或销毁,再要写就重复了,岂不是变成八万了。人家解释,就是为了给老人一个交代,写这个条是假的,给父亲看过后再还给老贺烧掉。他可以自己写这个条,老贺签个字就可以了。

    说到这,这里的漏洞实际已经出来了。那位先生的老父亲知道老贺是谁,这又不是盖公章。既然是为了糊弄老人,又是他自己写条,找谁签个字不一样,何必非得老贺不可。都是旁观者清当事者迷,老贺当时没想到这些,而且直至现在可能也没有想到。老贺当时还是吞下了那两万元也要入股的诱饵,为了顺利把那两万元拿到手,又经不住苦苦地哀求,就由那位先生按这个意思自己写了一个收条。收条写完,老贺签字。待老贺签完字,对方伸手刚把收条拿过去,旁边的几位原先好似正在等着存取款的“顾客”忽然围了上来,立马动手把老贺按住,进而抓起来了。据老贺现在说,给那位先生策划这件事的是一位刑警队长。这张条子一写,老贺的集资入股立刻变成了诈骗,便衣们就动手抓人了。现在老贺的一审已经下来了,由于他有诈骗犯罪的前科,属于再次犯罪,按法律应从严处罚,这次又判了一个九年。

    定老贺诈骗罪,还源于有一个情节,被作为证据。当年,那位同学的丈夫还没有入股时,曾通过同一位介绍人,找老贺帮忙,想买一套住房,当然是想便宜一点。老贺领着他们去看房,到了一个新建的居民小区,对着一套单元说,这就是那套房,可里面并没有进去,说是没带钥匙来。后来警方调查,那套房的产权并不属于老贺。老贺自己辩解,那是一套别人准备作为工程款要抵给他的,他拿来后就要卖掉。可对方一直没有交给他。案发后,那位抵工程款的老板也找不到了,无法为老贺作证,只好被人家当了证据。老贺说的到底是否属实,笔者也是无以为证,姑且听之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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