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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衣(3)

    关键是有的新收没有经济来源,自己没钱,家里也没人给上钱,怎么办?所里也没这种待遇,不会免费发给他一件。.只好自己有什么穿什么,到提讯时借别人的穿上就是了。红看这样级别的看守所面向基层,小偷小摸的收进来不少,那些日子又赶上专项打击偷盗自行车的活动,号里净是这样的穷经济犯,以至于一个号十七八人里也就四五件号坎,遇到提讯多的时候,都分配不过来,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随他去了。

    无论监狱还是看守所的囚犯,自古以来都有专门的囚服号衣,可从来没有“囚鞋”、“号履”一说。但对脚上的穿着也有要求,笔者没看见过这方面的文字规定,也没听同号们说过,很可能这也是一条多年传承下来的潜规则。“看守所里不准穿皮鞋”,应该是笔者感触到的第一条监管场所“潜规则”。办案警官送我到市一所的那一天,当我要真正进入的时候,他们提醒我脱下皮鞋,并询问我“还要吗?”笔者一时糊涂,竟让人家警官举着这双刚脱下还带着体温的皮鞋给我带回去,交给了我的家属。事后,让我感到很不好意思。但我还算没有辜负警官的这项“一举”,这双皮鞋在我开放后,又穿了很长时间,直到不堪一穿了才被我扔掉。

    号里只能穿布鞋或是拖鞋。但对布鞋和拖鞋也有具体规定,不是什么样的布鞋、拖鞋都能用的。即使是同样的质量和款式,也是不允许从外面进的,而要在所里购买。但有了鞋也并不等于就可以穿着,这也有规则。在市一所甲四时,号里没有拖鞋也并不是人人都有鞋,全号仅有几双布鞋,大家公用。当时很可能号长刘哥和小从、“大毒枭”他们几位都有自己的鞋,可我刚进号接触的新生事物太多,脑容量又有限,没有注意到。除了号长每天要坐在马道上主持全号工作,其他人平日都在板上没有鞋也无所谓。市一所的设计理念比较先进,洗漱放茅等人的正常生理活动都可以在板上进行,除了提讯等需要出号门外,根本就没有下板穿鞋的机会。提讯时要从楼道走到提讯区,没有鞋就很狼狈了。

    刚进号,我也不懂,号长当然也不会提,我在甲四花了一千多元钱,竟然都没能混上一双自己的独用鞋。每次遇到提讯出号门都是穿一双公用的就去了。我还以为看守所里就是这种规矩呢。从甲四调号到甲六时,连双公用鞋也没有暂借我穿一下,我是赤着双脚进到甲六的。进了甲六,小卫先生敏锐发现了我的“脚上没鞋穷了半截”状况,一片好心对刘队提出愿意赠送我一双布鞋,我才开始有了自己的鞋。同时也开始觉醒“原来在号里我——包括其他普通牢犯也有权拥有一双自己的鞋。”

    后来到了红看,小卫送我的这双鞋虽然和这里通用的鞋款式和颜色都是一样的,而且也是“出身”于看守所,可也不允许带进去。入号后,只好又买了一双。看守所里专用的这款布鞋,玄黑色,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在伟大首都北京面世,后来迅速流行全国,以至于在我当兵时都配置的,直至八十年代前期人们普遍穿着的款式,俗称“懒汉鞋”的那种。市一所的鞋质量尚可,除了穿着诚外与外面的鞋无异。而红看这里的鞋,我总怀疑它是从专供“驾鹤”的人“西归”时穿用的商店趸来的。和那种产品的特点一样,中看不足用。看着很挺括,但特别怕水,新鞋还挺硬帮,可只要水洗一次,就柔若无骨了,穿着不多时已现老态龙钟。

    红看比市一所建成的年代要早好多,设计的模式对号里人生活的就不如后者方便,水池、水龙头、茅都不与板相接。牢犯们洗漱、放茅都要到马道上,这样不仅号里遇到洗漱、放茅时显得乱糟糟,而且人人都要上马道,对鞋的需求就大了。可能是考虑减轻牢犯们的经济负担,或是考虑到穿着它更不利于潜逃,红看里除了布鞋,还可以有拖鞋。这种拖鞋也是所里的小卖部统一发售的,自己不能从外面打进来。深棕色,再生塑料制品,看着傻大黑粗,人们都叫它“鲶鱼头”。号里没有号衣穿自己的衣服还行,可脚上必须要穿统一的“囚鞋”或者“号拖”。有的号友经济条件好,即使是在号里一身衣服依然很光鲜,可脚下也只得“从众”。虽然鞋的款式都是一样的,但也有新旧之分,新鞋当然会好看漂亮一些,这就有人争抢了。号里有人买了新布鞋,为了防止被他人给穿了,都要在鞋帮内写上自己的名字。号里的拖鞋一般都不是个人买的,而是用号费买几双作为公用,平时在号门内的劳作或是承担其它劳务的人干活时都是穿拖鞋。号里也有几双布鞋作为公用,如果出号门提讯等,都要穿布鞋,可能这也是表示郑重其事的意思。

    我们乙五有一双新拖鞋,按照潜规则号里有好东西当然是先九长享用,可某次另一位班子成员伟哥出去炼活时给穿用了,为此引起了老贺的极度不满,尽管伟哥道歉说是一时没看清穿错了,老贺依然不依不饶,最后还是脸红脖子粗地大吵了一场。

    无论在市一所还是在红看,我穿过的两种号衣,出号时我都带了出来。市一所的号衣是被动带的,直到进了红看才被我发现。笔者本来就有收藏的癖好,至今还是一个收藏专业委员会的永久会员呢。正是由于发现了它们,又勾起了我的收藏欲,我当即立志要收藏一套“看守所用品大全”。市一所的那一套号衣已经很破烂,上面不仅有编号,还有圆珠笔的涂鸦,不知都是谁的手笔。这样更好,可以充分显示它有“年份”了。收藏品的“年份”是决定其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有“年份”的东西自然更具有收藏价值。

    带出红看的那一套,曾经让我很纠结。我们号里的穷牢犯很多,他们是买不起一件六十元的号衣的。开放的人中除了我,每一位都是把号衣留在了号里,虽然主观上他们就不想把这东西带回家去,可客观上也算救济了穷同号们,进而对号里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贡献了力量。而我却没有给大家留下而是带走了,我觉得自己都无颜向号里人交代。何况,那时我还当着一号之长,平时在号里总是对大家进行“正能量”教育,而今天的行为岂不是给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我真怕大家掀起我的“皮袍”,看见里面的“小”来。但是,最后还是收藏欲战胜了纠结。我想号衣号里得到的机会还有很多,而我遇到这样的情况,但愿是一生一次,以后的机会就没有了。毕竟这辈子连看守所都进过,也算一段特殊的人生经历,不能不留下点纪念。尽管现在不被同号们所理解,但将来我们国家要是办一个“看守所博物馆”,我把这东西都捐出去。对广大的后人们进行看守所知识的普及,他们现在的一点“牺牲”,也算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他们会谅解的。

    本来留作纪念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给它们来个“静物摄影”,以便使本《漫记》也能来个图文并茂。可后来我太太和我吵了几次,死活不同意把这几件号衣留下来,说别再给自己添堵了。把它们纷纷剪碎,悄悄扔掉了。众位看官也失去了一个欣赏号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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